7月13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通知,明确: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创新医疗服务项目可以不按DRG方式支付,实行单独支付。
7月13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CHS-DRG付费新药新技术除外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明确: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创新医疗服务项目可以不按DRG方式支付,实行单独支付。
DRG是近年来国家医保改革的重点之一,本意是敦促医院降本增效。这种情况下,药品及医疗器械厂家必会受到较大影响。
此次北京市医保局发布新政,明确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创新医疗服务项目能够豁免此控费手段,将进一步推动先进的技术、产品和服务进到医院,加速临床应用和市场转化,利好国内创新药械企业及创新产业链。
北京新政下,申报豁免的创新药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三年内在本市批准设立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体包含医疗保障部门已转归统一定价的项目,以及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暂行)》(京医保发〔2022〕5号)要求履行了价格备案程序的项目;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三年内在本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取得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服务项目分类与代码。
3.在操作途径、操作方法、解剖部位、适用范围等方面有技术创新。
4.临床效果较传统诊疗项目有较大提升。
5.对DRG病组支付标准有较大影响。
6.申报定点医疗机构累计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病例达到15例以上,罕见病不受病例数量限制。
7.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还需提供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体开展时间的说明及佐证材料。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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