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2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60元。
近日,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印发通知,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省定标准。
其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49~59岁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1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50元,属低保家庭的,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40元;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60岁及以上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1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50元,属低保家庭的,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140元。
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2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60元。
省财政将安排1173万元支持各地落实提标政策,预计惠及1.75万人。
来源:福建财政
编辑:小枫
审核:黄美辉、朱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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