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试点医院创建“无陪护”病区比例达到80%的,认定为基本达到“无陪护”医院要求,首批力争创建1-2家“无陪护”示范医院。
日前,漳州市发布《漳州市“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启动漳州市“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鼓励全市具备条件的三级公立医院,积极申报“无陪护”病房试点,更好满足患者全面、全程、优质的护理服务需求,减轻患者家属住院陪护负担,全市首批力争创建5-9个“无陪护”示范病区。
什么叫无陪护?
所谓“无陪护”,并非无人陪护,而是由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护理员替代家属承担患者住院期间的生活照护,推动病区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护有机结合,实现无家属陪护或陪而不护。
漳州市首批“无陪护”病房试点将在全市具备条件的三级公立医院中确定。其中,2022年,漳州市医院须申报2个以上“无陪护”病区试点,第909医院、漳州市第二医院、漳浦县医院、漳州市中医院、漳州市第二中医院、漳浦县中医院、云霄县中医院须申报1个以上“无陪护”病区试点。
无陪护需符合哪些条件?
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护比总体达到1:2的目标要求,逐步增加护士配备,满足临床护理和“无陪护”服务需求,人员数量应以满足病人住院期间基本生活照料服务需求为标准。医疗机构应委托市医疗护理员培训中心(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对拟安排在“无陪护”病房工作的护理员,按照《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进行培训、考核。
无陪护如何收费?
在服务价格方面,《方案》要求建立完善“无陪护”服务价格政策,费用由医院统一收取,严禁护理员直接向患者及其家属收取费用。各试点医院要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原则,优先选择患者生活无法自理,对“无陪护”服务需求较大病区开展试点,坚持在配齐配足试点病区护士和护理员的前提下成熟一个、开放一个。
考虑试点初期病房护士配置、护理员聘用及患者家属对“无陪护”病房的接受程度,试点病区可保留不超过20%的病房数用于收治不接受“无陪护”病房的患者,逐步提高“无陪护”病房的比例。
首批力争创建5-9个“无陪护”示范病区。各试点医院创建“无陪护”病区比例达到80%的,认定为基本达到“无陪护”医院要求,首批力争创建1-2家“无陪护”示范医院。
福建卫生报全媒体记者 :游章友 通讯员:吴超
编辑:李子
审核:黄美辉、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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