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高铁救人,再次被索要医师证,以后谁还敢救人!

2022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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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斯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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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3年前高铁救人的女医生被索要执医证吗?列车人员为了转移纠纷风险,强行要求女医生签写证明材料,这件事当年被争论得沸沸扬扬,让无数医生感到寒心。

还记得3年前高铁救人的女医生被索要执医证吗?列车人员为了转移纠纷风险,强行要求女医生签写证明材料,这件事当年被争论得沸沸扬扬,让无数医生感到寒心。

事后两年,2021年8月17日,医师法草案三审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草案三审稿明确医师在公共场所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本以为随着医师法的修订,医生在高铁等公共场所见义勇为,对病人实施紧急救治便可无所顾忌,放心施救,可近期发生的又一例高铁救人事件再一次伤透了无数医生的心!

7月10日 ,家住广西的林医生乘坐D3714次列车从广州至北海,途中遇乘客头部被行李箱砸伤。在列车乘务员的求助下,林医生主动进行救助,并为乘客清创伤口。

待处理完后,没想到乘务员走到林医生面前,要求其出示执业医师资格证,后又被要求签写救治情况说明书。遇此情况,林医生感到十分委屈,觉得自己救治了乘客,彰显了爱心,却还要被验明正身,真是太糟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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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林医生的遭遇,有明眼人立刻指出:为什么要为难林医生?这是见义勇为!不奖励倒罢了,还要求出示这出示那,甚至拍下视频留下证据,乘务员这算盘打的真好,还不是因为一旦有了纠纷,可以拉上医生转移风险!

这话可真戳心,却又是血淋淋的现实。

做医生难

做个见义勇为的好医生更难

有人会问,国家不是出了相关法规吗?医生高铁紧急救人属于见义勇为,各种政策都极力保护医生,怎么还会担上风险呢?

只能说too young too simple,不懂社会的险恶。医生出手相救,治好了,病人感恩戴德,一旦出现不好的结果,病人经过了你的手,他们可不管你是不是见义勇为,也不管你的救治起到了怎样的作用,一纸诉状直接把你送到法院!这样的事还少吗?就问你还少吗?

孙向波案曾引起舆论的普遍关注。2017年,孙向波对店内昏厥的老人实施心肺复苏,压断对方12根肋骨被告上法庭,这场纠纷曾困扰孙向波4年。虽然两场法律诉讼都取得胜利,但孙向波坦言:“被纠缠也很痛苦,在这四年多的时间里,被这件事折磨得挺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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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的一名援疆医生也曾遭遇过相同的困扰。据报道,其在飞机上救治癫痫发作的男乘客时,因为专业不对口,被人批评施救方法不对,遭遇网暴。

以上“农夫与蛇”的事件频发,试问,如果交通工具上再次出现病人需要被紧急救治的情况,医生们因为此而思前想后,思考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什么后果,要不要承担责任,那么他们还会果断出手吗?还会出现见义勇为的事迹吗?

或许,医生不应该签证明材料,患者才应该签署自愿接受医疗救助书,并对救助医生进行责任豁免,这样才能让医生敢于去救人!

医生院外救人不是非法行医

“后果难以预料”阻碍见义勇为

在这里,梅斯医学有几个问题想要询问大家:

首先要说明一点,医护人员在院外实施紧急救助类似于见义勇为,其并不属于非法行医。民法典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在未被批准行医的场所行医属非法行医。但下列情况不属于非法行医:

1.随急救车出诊或随采血车出车采血;

2.对病人实施现场急救;

3.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家庭病床、卫生支农、出诊、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此外,对于超出专业背景的紧急救治,国家卫健委《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明确: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参与或主持危重症抢救,不受执业范围限制。

如此多的条款,如此多的法律,尽管在一定程度能够对医生起到保障作用,但并不能消除他们的顾虑,很多医生面对需要紧急救助的患者,还是会犹豫不决。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敖虎山主任曾举例说,自己本身是麻醉科医师,但如果在院外遇到产科病人紧急生产,在专业不合适、病人情况又非常紧急的情况下,到底能不能出手救助?救助后如果出了问题要怎么办?出现纠纷,这些保护医生的政策进入现实中会发挥怎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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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敖虎山主任

这些都是难以预料的问题,谁也不能保证被救助的病人都怀着感恩之心,种种惨痛的教训给医生善良侠义的自发性救助蒙上了阴影。

救还是不救?

尽一个普通人的救助义务就好

有句话说的好,穿上白大褂我们是救死扶伤的医生,脱下白大褂我们就是普通人。

面对院外特殊的紧急状态,每个人都应该上前帮上一把,尽可能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不论是社会责任,还是职业道德,这都要求我们去主动施以援手。

可问题在于,医疗是一个很大的领域,一个医生不可能懂得所有疾病的紧急救助方法。当专业不对口的时候怎么办呢?这个时候,医生就不能把自己当作医生,而是应该当作一个普通人,尽到一个普通人的救助义务。如果不懂,可以不去救,也可以等待有经验的人去救,但绝不能乱救,尤其是处在紧急状态下的病人,这可能会造成更坏的后果。

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原因在于:

1.你无法准确诊断患者的病情(比如脑梗塞和脑出血,症状相似,治疗原则却颇有对立);

2.治疗手段过于局限,列车上能有什么?有时候根本起不到治疗效果;

3.专业不对口,医生无法完全掌握其它科室的救助手段;

4.有些危重症发病太急,预后太差,即使在医院也难以救活;

但,倘若真的遇到了以上突发情况,作为一名医生,一名医学生,或许我们都会难以遏制内心的冲动,毫不犹豫地选择去救人,这是职业赋予我们的道德感,哪怕知道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可我们还是会坚持这样做。

是时候给医护人员更多的安全感了,对于他们的见义勇为,社会应该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和舆论环境,保护这些挺身而出的人。在这方面,梅斯医学认为,医生在见义勇为治病救人的过程中,即使他们真的犯了某些技术性错误,是不是也能适当宽容?是不是可以不去追责?

毕竟他们是见义勇为,初心是好的,如果法律需要进一步完善的话,我想,医护人员无责化应该是下一步需要重点研究的内容吧……

参考文献:

[1].https://mp.weixin.qq.com/s/XoRFN4zJ4JCh1eJ4pYTulg   [2].https://mp.weixin.qq.com/s/xjQfxJTytwbco5fVSfMwOQ  

撰文 | 阿拉斯加宝

编辑 | 阿拉斯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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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见义勇为,紧急,医生,病人,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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