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仪器设备采购有新规则!

2022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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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壹汇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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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仍需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但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

6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决定开展提升高水平医院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试点,促进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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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水平医院,设备采购调整

会议指出,要在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依靠改革创新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更好保障群众健康。

会议决定,选择部分高水平医院开展提升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试点,在落实科研自主权、薪酬激励、科技成果所有权和收益使用分配、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5方面,采取与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创新的同等政策。

特别是增加临床和转化研究经费,简化科研和经费管理审批、报表等。同时支持研究平台基地建设。

要保障群众看病就医基本需求,对急危重症等患者医疗机构不得推诿拒绝。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对滥用赋码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高水平医院要瞄准国际先进提高服务水平,发挥优势带动基层医院和整体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让更多群众受益。

部分设备耗材不做招投标

值得关注的是,会议中决定,要选择部分高水平的医院开展提升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试点,在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等5方面,采取与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创新的同等政策。

那么,高校、科研院所在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方面又有哪些创新政策?

2019年,科技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推动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领域自主权。

在科研仪器设备耗材采购方面,要简化采购流程,缩短采购周期,对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采取更灵活便利的采购方式。

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再走招投标程序。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科研设备耗材采购管理制度,对确需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方式的采购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放而不乱。

今年3月,科技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问答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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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明确,对于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仍需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但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高校、科研院所在依法获得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变更采购方式。

合壹汇医疗观点

近年来,国家高度关注创新医疗器械、高端医疗设备领域,从研发、审评审批、入院采购等各环节推动医疗器械创新发展。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明确要推动医药工业创新发展,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对符合要求的创新药、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和医疗器械、罕见病治疗药品等,加快审评审批。

据赛柏蓝器械资料显示,截至6月15日,已有超过383个产品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绿色通道,已有163个创新医疗器械获得国家药监局的批准上市。相信在国家各项政策的支持下,创新医疗器械将迎来发展的利好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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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疗器械,新规则,仪器,医院,设备,采购,科研,院所,耗材,创新,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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