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电子资料需要具备两个关键要素:网络核查和电子签章。
在《什么才是合规的电子化首营资料,如何安全、高效交换?》一文中,编者曾提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八条:......上述资料均应当加盖本企业公章,通过网络核查、电子签章等方式确认的电子版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表述,阐明了合规电子资料需要具备两个关键要素:网络核查和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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