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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特区,医疗系统传出一个大消息——护士将拥有处方权!
根据深圳卫健委官方微信公众号,6月23日下午,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以下简称《医疗条例》)修订稿。
《医疗条例》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做法,在全国率先赋予护士一定的处方权,可以开具检查、治疗、外用药的「处方」。
其中,第64条规定,取得专科护士证书的护士,可以在护理专科门诊或者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开具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等,以及开具外用类药品。
来源:深圳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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