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OK镜”迎来松绑信号
近日,一份《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关于征求角膜塑形镜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和操作规范意见的函》在眼科行业内流传。
根据《意见函》,该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角膜塑形镜技术的基本要求,旨在规范角膜塑形镜技术的临床应用和规范操作,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据了解,目前国内对OK镜的验配要求,执行的是于2001年发布的《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验配角膜塑形镜管理的通知》,也被业内称为“第258号文”。相较“第258号文”,《意见函》对医疗机构的验配条件取消了“二级(含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的要求。 另外,《意见函》对医生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此前第258号文对医生的要求为具有中级以上眼科医师职称。对比“第258号文”,《意见函》新增了一条“具有2年以上眼科临床工作经验、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业内人士表示:但这些年青少年近视情况越来越严重,眼科医疗机构的规模和水平也早已不可同日而语,20年前的规定已不利于青少年近视防控的需要,也束缚了各级眼科医疗机构和OK镜的正常发展。《意见函》有“松”有“紧”,适当放松对医院级别的限制,更加注重对医疗机构、医生和技术人员的资质要求和临床操作规范,有利于满足国家近视防控大局的需要,有利于眼科行业的良性长足发展,更有利于青少年及早用到先进、规范且安全有效的防治手段。
口腔行业同样也放宽要求
对2010版中“每增设2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医师;设4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的规定,2022版直接删除。
同时,2022版对比2019版,也取消了“口腔诊所医师要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设5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的规定。
显然,2022版国标对口腔诊所医师职称和配备数量的要求,大大降低了开办口腔诊所的门槛和难度。
2010版对口腔诊所房屋的要求有着具体细致的要求:“设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2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每台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2022版和2019试点版一样,只是概括性规定“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应当满足日常诊疗工作需要,符合医院感染防控管理要求;同时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首先从准入门槛上就已经放低了要求,其次,医生多点执业、群众口腔护理科普等政策的推动也极大促进了口腔行业的快速发展。
去年八月,人社部、卫健委及国家中医药局印发的《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指出社会办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待遇,不受户籍、人事档案、不同办医主体等限制。
这一点,对于民营机构为留住医生也吃了一颗“定心丸”,因为早前的评级机制主要是面向公立机构,民营医院的医生则无法参加职称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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