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通告,深圳GPO要告一段落?

2022
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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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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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GPO依然是分层次的

今天,深圳医保局官网发了一则通知公告,是不是预示着当初轰轰烈烈的广东省招采影响最大的招采平台-----深圳GPO,即将落下帷幕?

时间回到2016年,“南海这个圈”发起了医药行业的“招采”新模式---GPO(Group Purchasing Organization),自此,从2013年就开始广东省级带量采平台又“生出来”一个“表弟”,后面还有“二表弟”广州GPO。

深圳GPO依然是分层次的,是继“安徽1118”和福建2015标之后,7号文与70号文发出之后的一大尝试,放弃与争取都对企业是一种考验。

当时,2016年第一批目录里有几个产品在,当然,最后都是以同组最低价中选的,后来,从销量上看还是不错的。

执行之后,广东省内很多市跟标,再后来扩大到全国其他部分省市区,大有燎原之势,再后来就迎来了全面“带量采时代”。

尽管,深圳GPO涉及的区域政策相对“圈”,但是,带量采大时代的到来,尤其是国采+广东276+广东慢病+广东中成药,从层级的逻辑上深圳GPO区域是要执行的,包括2021年江西粤赣豫鄂四省联盟,深圳GPO依然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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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深圳医保局)

假如,深圳GPO从所涵盖的区域来看,那么,会有一些问题需要企业和代理商关注。

1、深圳GPO所出现的价格,当标段结束后,除深圳市以外的区域如何处理“价格”记录的问题。

毕竟,广东是取三平台的,那么,以后深圳GPO的价格还往前取记录否?

2、深圳这边是结束了,那么,跟标的地区是否也必须结束,还是由所在地区/省份来决定?

那么,对于当地(含省份)来讲是跟深圳还是自行处理?

3、从平台走的货款等费用如何处理?毕竟,后续有些已经可以突破平台,在第三方走的还好一些。

深圳GPO的“谢幕”,是否可以看做是“双信封”时代的彻底结束?

不管如何,2022年的带量采依然是一个大年,一方面是大部分2021年的带量采在2022年开始执行,另外一方面,2022年下半年的“高潮”会比2021年下半年更加猛烈。

江西、河南、湖北、广东、山东、辽宁,,,全是大活,如果说,2021年是化药基础上增加了中成药,那么,2022年是不是就是在这个基础上要增加生物制剂(省级带量采)。

下半年会不会依然有第八批?风云药谈觉得大概率还会有的。

回首,深圳GPO那段“峥嵘岁月”,值得喝几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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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深圳医保局,告一段落,GPO,中成药,通告,深圳,平台,广东,区域,招采,省份,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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