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P-SCCM-AARC循证医学呼吸机撤离指南
2022-04-20 23:45
ACCP-SCCM-AARC循证医学呼吸机撤离指南
1.对机械通气支持大于24小时的患者,需要寻找所有导致呼吸机依赖的原因,各种呼吸性和非呼吸性因素都可能成为呼吸机撤离过程中需要处理的问题。
2.因呼吸衰竭接受机械通气的患者,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均需进行正式的撤机评估:有证据表明导致呼吸衰竭的原因已经好转,充分的氧合和H,血流动力学稳定,有能力进行自主呼吸。
3.因呼吸衰竭进行机械通气的患者应在自主呼吸模式下进行正式的撤机评估,而不是在辅助/控制通气时。
4.成功撤离呼吸机患者在拔除人工气道前需评估患者的气道开放和气道保护能力。
5.呼吸衰竭进行机械通气的患者SBT失败时,需要寻找失败的原因。当导致失败的原因纠正后,随后的SBT需与前次间隔24小时,重复进行直至撤机。
6.呼吸衰竭进行机械通气的患者SBT失败后,需要给予稳定、充分、舒适的呼吸机支持。
7.手术后患者呼吸机管理和麻醉/镇静策略的目标是早期拔管。
8.提倡在ICU制定并实施由非医师执行的协议撤机流程,以及协议镇静流程。
9.当患者需要长期呼吸机支持,在病情稳定时要考虑气管切开术。
10.除非有证据证明疾病不可逆(例如高位脊髓损伤、进行性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呼吸衰竭需要长期机械通气的患者不应该考虑永久呼吸机支持,尤其是撤机尝试失败小于3个月的患者。
11.当病情稳定,在ICU尝试撤机失败的患者需要转运到能够进行成功和安全撤机的机构。
12.长期机械通气患者撤机要缓慢,同时需要逐渐延长自主呼吸试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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