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集采第二、四批药品接续。将通过参加河南省组织的省际联盟开展接续工作,预计于6月底前后正式执行中选结果。
今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落实近期国家和省际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预通知》,宣布将于近期落地国家和省际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开展相关批次国家和省际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接续工作,以及各批次药品集采结余留用奖励工作,为了明确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的预期,提前做好执行前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即将落地执行的集采中选结果
(一)国家集采第六批(胰岛素专项)。预计于4月底前印发实施方案,于5月底前后正式执行中选结果。请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通知相关医药生产企业做好备货准备。
(二)省际联盟集采。广东省际联盟集采第一批和第二批、广东省际联盟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集采、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三批(内蒙古牵头)集采和湖北中成药联盟集采中选结果,预计于5月底前印发实施方案,于6月底前后正式执行中选结果。
即将开展的集采接续工作
(一)国家集采第二、四批药品接续。将通过参加河南省组织的省际联盟开展接续工作,预计于6月底前后正式执行中选结果。为确保中选药品采购的延续性,保障临床使用,按照“保供应、后续约”的原则开展中选品种续约和使用工作,在河南省际联盟未开标前,定点医疗机构先按中选价格正常采购使用原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配送企业供应的药品,待河南省际联盟开标后,另行确定下一采购年度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和执行时间,并完成新中选企业的协议签订工作。货款结算、支付标准调整等具体政策执行流程参照我省第一批和第三批国家集采。原中选药品生产企业不能正常供应到6月底的,请于4月20日前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反馈,以便我省启动替换程序,逾期未反馈的视为 可正常供应。
(二)陕西省际联盟和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一批(四川牵头)集采接续。将按照牵头省份统一安排,结合海南实际进行续约工作,预计将于5月底前印发实施方案,于6月底前后正式执行接续后的中选结果。
集采药品结余留用考核奖励工作
自今年4月开始,我省集采药品结余留用考核奖励工作将依托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中的结余留用考核模块开展,预计将于6月底前后进行国家集采第一批至第四批、陕西省际联盟和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一批(四川牵头)集采药品采购和使用情况结余留用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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