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破除“唯论文论”,但对学术造假零容忍

2022
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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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未来人才评价和职位晋升能够真正做到不再“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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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部分机构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2022年2月22日)》,本次通报一共公布了11起医学科研诚信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43名医务人员被处罚,涉及7省多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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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辽宁省某肿瘤医院、新疆医科大学附属某医院

辽宁省某肿瘤医院妇科佟某某为通讯作者、新疆医科大学附属某医院赵蕾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为通讯作者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的学术不端行为,新疆医科大学附属某医院赵某已离职。

辽宁省某肿瘤医院对通讯作者佟某某作出处理如下:撤稿,取消申报科研项目资格5年,停报各类人才、评优、奖励项目3年,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党内警告,通报批评。

No.2

南通某大学、江阴市某医院

南通某大学硕士研究生赵某某为第一作者,江阴市某医院高某为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第一作者存在篡改数据的学术不端行为,通讯作者不知情。

江阴市某医院及南通某大学对第一作者赵某某作出处理如下:撤回论文;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并处罚金;计入科研诚信档案;追回奖学金;行政警告。

南通某大学对通讯作者高某作出处理如下:通报批评,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停招硕士研究生资格2年。

No.3  

山东省潍坊市某医院

山东省潍坊市某医院刘某某为通讯作者、马某某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存在篡改图片、不当署名、代投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

山东省潍坊市某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刘某某:撤稿;2年内不得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2年内取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资格;诚信诫勉谈话,计入科研诚信档案;通报批评;取消1年申报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对第一作者马某某:5年内不得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2年内取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资格;诚信诫勉谈话,计入科研诚信档案;通报批评;取消1年申报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对第二作者曹某:撤销主管护师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1年内不得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1年内取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资格;诚信诫勉谈话,计入科研诚信档案;通报批评;取消1年申报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寿光市某医院对参与作者李某某、胡某某作出处理如下:撤稿,诚信诫勉谈话。

潍坊医学院附属某医院对参与作者刘某作出处理如下:通报批评,计入科研诚信档案;取消晋升聘任职务职称、评先评优、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资格1年。

No.4  

山东省济宁市某医院

(1)山东省济宁某人民医院孙某某为通讯作者、王某为并列第一作者,青岛大学某附属医院辛某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编造研究过程的学术不端行为。

济宁某医院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如下:

对通讯作者孙某某: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党内警告。

对并列第一作者王某: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青岛大学某附属医院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如下:

对第一作者辛某:记过处分,取消5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取消五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参加本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收回2018年发放论文奖金。

对参与作者贾某某、徐某、徐某、杜某某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2)山东省济宁某医院吴某某为通讯作者、安某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编造研究过程的学术不端行为。

济宁某医院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如下:

对通讯作者吴某某: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对第一作者安某: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聘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党内警告。

对参与作者郭某某、米某某、周某某、刘某某、岳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济宁医学院某附属医院对参与作者葛纪文进行通报批评。

(3)山东省济宁某医院李某为通讯作者、张某某为第一作者、张某某为并列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编造研究过程的学术不端行为。

济宁某医院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如下:

对通讯作者李某: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撤销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追回科研项目立项配套经费,撤稿,行政警告。

对第一作者张某某: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撤销已取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对并列第一作者张某某,参与作者李某、张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济宁医学院某附属医院对参与作者王某进行通报批评。

(4)山东省济宁某医院孔某某为通讯作者、济宁医学院某附属医院常某某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的学术不端行为。

济宁某医院对通讯作者孔某某作出处理如下: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济宁医学院附属某医院对第一作者常某某作出处理如下:撤稿,取消5年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等资格,取消5年研究生导师申报与聘任资格,取消3年职称晋升资格,通报批评。

(5)山东省济宁某医院盛某某为通讯作者、姚某某为并列第一作者,济宁医学院附属某医院苏某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编造研究过程的学术不端行为。

济宁某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如下:

对通讯作者盛某某(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对并列第一作者姚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济宁医学院附属某医院对第一作者苏某作出处理如下:撤稿,取消5年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等资格,取消5年研究生导师申报与聘任资格,取消3年职称晋升资格,通报批评。

No.5 

陕西省渭南市某医院、黑龙江省大庆某医院

陕西省渭南市某医院赵某某为通讯作者、黑龙江省大庆某医院杨某某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存在第三方代写代投的学术不端行为。

渭南市某医院对通讯作者赵某某作出处理如下: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行政警告;取消5年内晋升职称资格;取消5年内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资格;撤销论文所获奖励,追回奖金。

黑龙江省大庆某医院对第一作者杨某某作出处理如下: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撤销利用该论文获得的职称、学术奖励、荣誉称号;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5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申报研究生导师资格;撤稿。

No.6 

甘肃省某医院

(1)甘肃省某医院马某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第一作者马某某及参与作者何某某、王某某在第三方代写、代投以及不当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通讯作者不知情。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如下:

对第一作者马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记入个人科研诚信档案;5年内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和科技人才称号资格。

对参与作者何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记入个人科研诚信档案;5年内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和科技人才称号资格。

对参与作者王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记入科研诚信档案;3年内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和科技人才称号资格。

对参与作者杨某某、潘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记入科研诚信档案;1年内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和科技人才称号资格。

(2)甘肃省某医院马某某为通讯作者、何某某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经查,系存在代写、代投的学术不端问题。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如下:

对第一作者何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记入科研诚信档案;5年内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和科技人才称号资格。

对通讯作者马某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记入科研诚信档案;5年内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和科技人才称号资格。

对参与作者潘某某、杨某某、闫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记入科研诚信档案;1年内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和科技人才称号资格。

  此次通报的案件是2022年第一批,也是时隔近3个月后国家卫健委再度开始通报科研不端案件。     在本次通报中涉及的学术不端行为主要有代写代投、篡改数据、编造研究过程等。作出的处理包括一定范围内或公开通报批评、撤销奖励或荣誉称号,追回奖金、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等,其中还有数名人员被撤销了专业技术职称,并且在一定年限内不再允许晋升。    

科研不端事件,山东省位列“第一”

在此次通报的11起科研诚信案件中,其中的6起都在山东省,而这也并非偶然。   ……   2021年6月3日,国家卫健委等20部门联合印发了《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的通知,通知对科研失信行为进行了界定,并明确了科研失信行为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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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从6月8日公开通报第一批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起,到12月29日的半年里,国家卫健委开设的“医学科研诚信专栏”下,总共通报了13批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共计310起,其中山东省科研不端案件的占比可以说是十分惊人,而山东省济宁第一人民医院更是几乎次次都出现在通报中。   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仅仅以通讯作者单位为山东省济宁第一人民医院的撤回论文,就将近有50篇,累计通报人员高达数百人。而2022年开年以来的第一批通报,又有过半的案件发生在山东省。   但与此同时,我们还了解到上文中所提到的山东省济宁第一人民医院从2021年9月至今一直都在自查自纠,通报了近百篇问题论文,未被撤稿的文章也包括在内,说明医院对科研诚信方面非常重视,相信这样的情况很快就能有所改善了。    

太多检验人,仍然苦于论文

虽然科研不诚信理应受到惩处,但与此同时我们还是很难不为自己的论文而感到困扰。  

 身为检验人,我们正在面临的关卡可能不尽相同,但苦于论文的常态,却是一致的,毕竟毕业、考核、职称……这些都是每个检验人的必然经历。   

国务院曾多次强调并出台文件,要求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   

政策已有,各地也正在落实当中,但目前看来结果却并不尽人意。以之前引起广泛讨论的,河南施行的“全国最严”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为例:2月22日河南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和《河南省卫生系列基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评审条件施行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参评者需达成6项可选项中的2项。   11581647818305900  

1.副主任技师

(1)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专业技术报告、操作视频、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限第1名)。

(3)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2篇(不少于2500字);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至少有一篇发表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4)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5名);或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3名)。

(5)参与研究并形成的省级及以上技术规范、卫生标准、临床指南或专家共识1项(限前5名)。

(6)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限第1原始发明人),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2.主任技师

(1)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报告、操作视频、专业技术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课题经费不少于2万元(限第1名)。

(3)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在二类以上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不少于2500字)。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4)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3名);或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1名)。

(5)参与研究并形成的省级及以上技术规范、卫生标准、临床指南或专家共识1项(限前3名)。

(6)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限第1原始发明人),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我们可以看到论文依旧是可选条件之一,但更令人感到无奈的是论文在这6条选项里似乎成为了最可行的一条。     值得注意的是,评审条件中对论文的要求加上了“须附相关原始资料”,这让企图造假的人很难有可乘之机。  

希望未来人才评价和职位晋升能够真正做到不再“唯论文”,而是让专业的医疗水平和经验成为主要参考指标。这既能够督促检验科医生更好地完成治病救人的本职工作,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学术造假问题!

-End-

来源 | 医学检验沙龙

编辑 | 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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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诫勉谈话,论文论,学术,破除,造假,容忍,努力,科研,科技,资格,医院,论文,取消,申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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