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预检分诊不执行彻底,将面临上万元处罚,已有多家诊所被罚。
导语
图片来源:摄图网
01
一周新增本土感染2271人
无症状感染者人数激增
国家卫健委消息,3月8日0-24时,我国新增本土确诊233例,无症状感染者322例,疫情防控形势日益严峻。 据梳理,一周内我国累计感染2271人,其中本土确诊1014人,无症状感染者1257人。
本轮疫情已波及22省市,其中山东青岛、吉林省以及广东深圳疫情发展态势迅猛。截至目前,全国共有高风险地区11个,中风险地区151个。 病毒学专家常荣山表示,本轮疫情至少要持续两个月以上,五一前后是关键节点。
02
预检分诊不合格
多家诊所被罚上万
值得注意的是,本轮本土疫情中无症状感染者居多,无症状感染者并无咳嗽、发热等新冠肺炎典型症状,但依旧具有很强的传染性, 这为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增添不少压力。
预检分诊是医疗机构防控的第一道关卡,近日就有多家诊所因预检分诊不合格被罚了上万元。
案例一:
浙江省杭州市一诊所 接诊流涕和中耳炎患者,但处方里就写了“慢性化脓性中耳炎,其他的”,且无病例。
同时,上述诊所还开具了阿奇霉素分散片、强力枇杷露、布洛芬缓释胶囊(海外)等“禁开”(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药。
最终,该诊所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江苏省泰州市一门诊部因 接诊疑似新冠患者、预检分诊点无人值守、红外线测温仪关闭以及在输液大厅查见正在接受输液服务的5名患者,但未查见该5名患者登记的《江苏省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登记表》等问题 ,被处罚1万元。
大家一定要做好预检分诊,上万元罚款可能是一些基层医生半年的收入。 另外,罚款是一方面,若造成大规模传播面临的就是犯罪被判刑。 预检分诊基本要求有哪些?
03
基层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基本要求
一、分诊点设置
1.设置要求:
至少应在机构大门入口和医生诊室进行预检分诊。有条件的可在机构大门入口、门急诊大楼门口、医生诊室设立三级预检分诊。
2.位置要求:
于机构大门和门急诊醒目位置,标识清楚,通风良好,具有消毒隔离的条件。进口出口分开,双通道,使用隔离栅(带)等进行分隔。
3.物资要求:
备有发热患者用的①口罩、②体温检测器(非接触式)、③消毒液、④水银体温计、⑤手卫生设施、⑥医疗废物桶、⑦可疑患者基本情况登记表。
4.防护要求:
医务人员穿工作服,戴医用外科口罩,每次接触患者前、后立即进行手卫生。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选用工作帽、医用外科手套、隔离衣。
二、预检分诊操作要求
(一)普通门诊
1.引导患者保持1米线,排队不聚集。
2.指导患者规范戴好口罩。
3.使用非接触式体温表进行体温测量,若患者体温>37.3℃,可复测2次。
4.查验患者健康码并扫场所码(对不会使用或无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特殊患者,应设立“无健康码通道”,医务人员帮助其做好健康申报或健康核验,并做好手工登记)。
5.询问患者有无发热、干咳、乏力、味觉嗅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临床症状。
6.询问患者流行病学史及来院目的。
7.对发热患者(体温>37.3℃),或有流行病学史、有接触史、为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等情况,且有干咳、乏力、味觉嗅觉减退、咽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临床症状的就诊患者,由工作人员引导其前往发热诊室(哨点),并用专用登记本记录患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居住地址以及流行病学史等信息,并做好交接记录,交接人员双签字。
8.诊室医生使用水银体温计复核就诊患者体温。
9.诊室医生依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检分诊操作表》(见附件),详问流行病学史、接触史、是否为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等情况,患者签字确认,并留存归档。有新冠肺炎相关临床症状的患者,接诊医生要进一步问诊,如有28天内外出旅(居)吏,曾乘坐过飞机、火车、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应按当地要求规范开展核酸检测进行排查。
10.诊室医生发现患者发热(体温>37.3℃),由工作人员按照指定路线(符合室外最短、接触人员最少的原则)陪同其前往发热诊室(哨点),并做好交接记录。
11.非定点机构不得收治“黄码"患者。如发现“黄码"患者前来就诊且有新冠肺炎相关临床症状,立即安排救护车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并做好交接记录;如“黄码"患者无新冠肺炎相关临床症状,应指导其佩戴口罩,告知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行前往定点医院就诊。
(二)发热诊室(哨点)
1.医护人员查验患者健康码并扫场所码(对不会使用或无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特殊患者,帮助其做好健康申报或健康核验)。
2.医护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体温复测,记录两次测量的最高体温。
3.医护人员询问并登记患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手机号、居住地址、紧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4.医护人员对患者规范开展核酸采样。
5.医护人员依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检分诊操作表》,详问流行病学史、接触史、是否为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等情况,患者签字确认,并留存归档。
6.医生询问患者临床表现,包括发热和呼吸道症状、发病时间、鉴别诊断症状等。
7.患者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须在发热诊室/哨点留观,严禁外出或在机构内走动。
附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检分诊操作表
04
基层医疗机构预检分诊流程简易指引
凡是前来就诊的患者,无论是否发热等,均不得将其“拒之门外、一推了之",必须一律实施预检、分诊,对于预检发现具有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不得擅自截流、诊治上述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
未设置 发热门诊(诊室) 的医疗机构 发现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的患者 时,要在 做好患者流行病学问诊和病人基本身份信息登记 的基础上, 及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医疗机构)报告 ,按照转诊流程使用专用车辆将患者 转诊 至设置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治疗,并对患者进行 追踪随访 ,全程实施闭环管理。
附 : 预见分诊设置位点与重点工作图
(来源:华西感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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