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一诊所未落实首诊负责制度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5000元

2022
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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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科普朱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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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预检分诊制,强化首诊负责制   


卫监现场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杭州市拱墅区的这家中西医结合诊所真是让人无语,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其电脑医保管理系统内查到违规操作,问起来就是“我知情,但我还是接诊了”、“有制度,可我就是没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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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沈某初步诊断为慢性化脓性中耳炎、其他的,处方为阿奇霉素分散片、强力枇杷露、布洛芬缓释胶囊(海外),请问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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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因为流涕过来就诊,另外她还有中耳炎,处方里就写了慢性化脓性中耳炎,其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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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干咳、流涕等新冠相关十大症状,是否知情?沈某有没有书写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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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的。所以诊断才只写了慢性化脓性中耳炎、其他的。没写病历,只开了处方。相关制度都有,是我们疏于管理了。

有关规定  

01

国家层面

《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46号)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工作制度,切实强化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对于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表现的患者要高度关注并实施闭环管理,做好流行病学问诊、病人基本身份信息登记和报告。诊所不得常规诊治具有此类症状的患者。

02

浙江省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冠肺炎相关“十大症状”患者就诊管理的通知》(浙卫办发函【2021】26号)规定,未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干咳、流涕等新冠相关十大症状。

03

杭州市

根据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的杭卫便函〔2021〕182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12月10日起,所有不开设发热门诊或发热诊室的医疗机构全部停止“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大类疫情监测药品处方的开具。

普法在线

01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等。

02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国卫医发〔2018〕8号 )

首诊负责制度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首诊负责制度的基本要求包括: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等。

03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十条第一款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对诊断、治疗、护理、药事、检查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行政处罚

该诊所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未落实首诊负责制度,使用任某接诊有流涕症状的患者沈某并开具处方、未书写门诊病历等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最终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那么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如何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那么简易指引来了。

落实预检分诊制     

强化首诊负责制    

五步:预检、登记、报告、转诊、追踪随访

凡是前来就诊的患者,无论是否发热等,均不得将其“拒之门外、一推了之",必须一律实施预检、分诊,对于预检发现具有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不得擅自截流、治疗上述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

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发现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的患者时,要在做好患者流行病学问诊和病人基本身份信息登记的基础上,及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医疗机构)报告,按照转诊流程使用专用车辆将患者转诊至设置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治疗,并对患者进行追踪随访,全程实施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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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

  疫情防控闭环管理简易指引  

落实两项制度:预检分诊制度、首诊负责制

五步法:预检、登记、报告、转诊、追踪随访

一、预检:

1、入门:“亮码、测温、戴口罩”管理

2、询问:十大症状、流行病学史(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高危职业)

3、新冠相关十大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

4、中高风险地区查询: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风险查询-点击查看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查询后打印并随时更新)

二、登记:

1、登记对象:有发热(≥37.3℃)等“十大症状”或/及流行病学史患者必登

2、登记内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手机号、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及流行病学史。

三、报告:

1、1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的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报告。

2、报告联系人:XXX,联系人电话:***(附群二维码)

四、转诊:

1、有发热(≥37.3℃)等“十大症状”或有流行病学史患者,由专车(非公共交通工具)转运至设置有发热门诊/诊室的XXX医院就诊。

2、有发热等“十大症状”并有流行病学史患者:与定点医疗机构(XXX医院)发热门诊联系,由120或专用车辆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XXX医院)就诊。

3、定点医疗机构(XXX医院)发热门诊联系人:XXX,电话:***。

五、追踪随访:

每日电话随访追踪患者(或转交乡镇卫生院负责随访),体温正常且无症状后结束闭环(经确认已转诊至发热门诊后,基层医疗机构即完成闭环,后续由发热门诊管理员负责追踪随访)。

XXX医院发热门诊管理员:XXX,电话:***。

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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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流行病学史,诊所,疫情,首诊,制度,警告,落实,罚款,负责,医疗,门诊,症状,患者,预检,新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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