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完善挂网政策
11月17号,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发布《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改进和规范自治区药品挂网采购工作,基于有关单位、企业及社会各界合理化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现行药品挂网采购政策。
按需挂网
对临床有需求、符合条件的药品,及时纳入挂网范围。
药品分类挂网,促进价格联动
注:与9月30日发布的《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相比,本次挂网采购对于价格限制做出了改变,同通用名药品价格大多设置了3倍限制,更易于降低虚高价格,促进企业之间的良性竞争。
挂网平台,两个“实现”
实现所有药品在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建设的全国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广西)挂网,促进国家与省级之间药品价格信息的共享
实现药品价格全国联动和规范管理,有效降低药价,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未实现之前
国谈药品及同品种药品、国采药品及同品种药品、省采药品及同品种药品及新注册药品在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挂网
短缺药品、其他情形药品及急特需药品暂按原有渠道在广西药械网挂网
建立药品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企业在外省省级挂网价低于在自治区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
企业在外省挂网价低于我区挂网限价,未在30日内申报的,暂停1年挂网资格
对撤网后再次申请挂网的药品须提供最新全国省级最低参考价,且须≤该药品原挂网价格,如有价格上涨,需说明具体理由,挂网按审核程序办理。
《意见稿》在最后强调了生产配送企业诚信要求,积极落实国家对企业信用问题的重视工作。此次规范工作在价格联动方面也作了补充和完善,逐步趋于全省价格联动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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