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出自1997年财政部令第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第七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
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的预算管理办法”。2012年财政部令第68号,即目前实行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第七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
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
的预算管理办法”。今年的8月份,财政部又起草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八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
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管理
的预算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截止9月13日,不出意外的话,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年内将有望出台。97、12、21版《规则》对预算管理办法的框架要求,对普通人来说,好像没什么不同。但是,作为国家层面出台的制度文件,每个字甚至每个标点的变动,都有深意。
医保资金总额预付,也是预算管理范畴。所以,医管局对医疗机构拨付医保资金的行为,套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也就相得益彰。不同的是,国库的钱用途面很广,东西部发达与落后地区都有不同的需求要国家财政支持,所以“超支不补”尤为重要;而早期占据人口红利的医保资金,主要用途相对单一,在群众健康需求较低的过去,即08-18年公立医院发展的黄金十年里,大多数医院根本不用担心医保无钱支付,相反,大家都在想办法“圈地扩张”,抢夺医保份额。直到增量之争转变为当下的存量之争,医保版“超支不补,结余留用”政策横空出世。回到97、12、21版《规则》里文字表述的差异话题。从97版“结余留用”,到12版“结转和结余
按规定使用
”,意味着留用有了“规定”动作,不能乱用;再到21版“结转和结余
按规定管理
”,按规定使用变成按规定管理,不是结余不得留用了,而是留用该怎么用,需要纳入“管理”。纳入谁的管理?自然不是单位主体自己对自己的管理,而是由财政部门对事业单位预算工作及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等综合考核后,做出结余留何用的评判。同级事业单位年度工作内容大抵相同,同一地域成本支出也大抵相同,如果出现“结余远超出平均水平”,要么年度内实际工作没有好好落实,要么比其他大多数的成本管控的好。
换成医疗机构也是同理。在经济水平相差不大的地域,同级别医院现行的总额预付如果有很大结余,要么是年度内收治病人量少了,要么是药品、耗材等控制的好。对
这两种情况,“结余”管理显然不能一概而论。《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历时20多年才把“结余留用”该怎么合理使用理清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要祈望短时间内能享受到结余留用的政策。因为,一方面药品耗材还没有打压到位,短时间内保证医保资金不超支,已然不易。如果硬要加上“结余留用”政策的指挥棒,对医院来讲,可能被动进入规模紧缩的循环;对医生来讲,可能会给新技术和诊治危重病例带上紧箍咒;对病人来讲,挤压药耗占比和挤压住院费用两种极端政策都不利于医疗质量和安全。另一方面,设计的任何政策都有利弊两面,等21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子弹飞一会儿,他山之石,也许可以攻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