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H制度下,“MAH”的代价与企业翻车!

2021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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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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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批文、不给排产、提高加工费、配合工作能拖就拖,批文“拥有者”恨的牙根痒痒,但是一点办法也没有。


自从2016年MAH制度(试点)出台以来,无数英雄豪杰趋之若鹜,大家都觉得做了甲方多年的“孙子”,终于迎来了有机会“当爷爷”的一天,很多很多自然人都开始转型做持有人,想象着“农奴翻身把歌唱”,再也不受“地主老财的压迫与剥削”。


由于当时MAH制度只有试点城市有,但是,很多人不怕,秉承着先干了再说,后面总是有办法的,于是,为后来的很多纠纷埋下了“祸根”,HB虽然是第一个,但是,绝对不会是最后一个。


先回忆一下:在没有MAH制度的年代,很多企业都有自然人的批文落在企业里面,不管是否当初有什么约定,大部分批文的下场基本都是归企业所有了,无数的自然人一点办法也没有。


收批文、不给排产、提高加工费、配合工作能拖就拖,批文“拥有者”恨的牙根痒痒,但是一点办法也没有。


这里给那些遵守合同有契约精神的企业大大的点赞,有一些现在的中型药企的老板就是在那个夹缝中成长起来,有用了现在的“事业”。


MAH燃起希望与“大坑:2016年MAH试行开始在行业内掀起一股风潮,大家都对自己熟悉的领域、熟悉的产品去做过评,做持有人,同样的产品老子一年能卖几千万上亿,光自己省份的市场就能赚的盆满钵满,全国其他省份抢点市场,万一有机会再干上市呢,,,,,,


有钱就行、有钱任性:那个时候代理商朋友比较多,经常咨询的问题就是300万做个这个,500万做个那个,怎么样行不行??


2016年很多大企业自己还没整明白一致性评价怎么回事,有些企业还在沉睡中,走在前面的企业有不少,同样的“坑”也不少,后面的结果大家都知道了,出来就面临着国采的“照顾”。


那么,很多自然人就是觉得,只要我有钱就能干个品种,-----这个逻辑一点错也没有,是的----有钱干啥品种都可以。


但是,忽略了一个产品的投入,上游涉及原料药,立项的CRO公司能力问题,被委托生产企业的“契约精神”与一贯品行,生产出来面对着后续的政策等问题。柑橘上好像就是只要拿了500万,一个产品过了两年时间就会顺顺利利的批准下来--然后就躺着“捡钱”。


当然,有失败的就有成功的,有成功的就有失败的。


本次“国采断供处罚,企业受到的处罚不轻,代理、企业、医院、患者等,想想似乎没有赢家。所以,MAH制度下,不管是B证还是C证,自己把自己的事情做好,C做好生产,B做好营销,有机会合作就合作,没有机会合作不要给彼此双方都施加压力。


国采办对于未来再出现类似的情况是只处罚B证(B证MAH委托主体  C证:被委托生产企业。),还是连B证C证都一起处罚,这个还很难说,相信处罚后双方都不会好过,尽管B证是责任主体。


随着医药市场的“带量政策”推进,会有越来越多的MAH情况出现,历史不会重演但又总会惊人的相似,这次也给“BC双方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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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MAH,代价,翻车,制度,企业,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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