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买卖论文、数据造假...多起医学学术造假被通报

2021
07/12

+
分享
评论
魏子柠说
A-
A+

学术诚信建设被提升到了前所有未有的高度,医务人员切勿有侥幸心理! 

 
 

导   读:


学术诚信建设被提升到了前所有未有的高度,医务人员切勿有侥幸心理!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发布《2021年查处的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第二批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自然科学基金领域科研不端行为严肃查处。


据梳理,本次公布的6份通报批评处理决定中,有4份涉及医学及生命科学领域。

No.1  

南京中医药大学葛某某等发表论文存在代写代投、数据造假等问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南京中医药大学葛某某等被撤稿论文(标注基金号81473609)涉嫌学术不端问题组织开展了调查。


经查,论文第一作者葛某某自费委托第三方公司代做实验、代写代投论文,该论文存在数据造假问题。此外,葛某某还擅自将他人署为作者,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号。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九次会议(生命医学专业委员会)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1年第七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根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第二条、第三十三条,并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三项及第四项的规定,取消葛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21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6日),给予葛某某通报批评。

No.2  

新乡医学院侯某某等发表论文存在买卖论文、数据造假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新乡医学院侯某某等发表论文(标注基金号81200836)涉嫌学术不端问题组织开展了调查。


经查,论文系第一作者侯某某通过购买所得,并擅自标注了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号。该论文还存在数据造假问题。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九次会议(生命医学专业委员会)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1年第七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根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第二条第三项、第三十三条,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取消侯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21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6日),给予侯某某通报批评。

No.3

中山大学廖某某等发表论文存在违反科研伦理等问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中山大学廖某某等被撤稿论文(标注基金号K0226004,标注有误,实应为81371693)涉嫌学术不端问题组织开展了调查。


经查,论文第一兼通讯作者廖某某在未经伦理审批的情况下收集临床样本,并自费委托第三方公司代做实验、代写论文。此外,廖某某还擅自将他人署为作者,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号。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九次会议(生命医学专业委员会)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1年第七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根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第二条、第三十三条,并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三项及第四项的规定,取消廖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21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6日),给予廖某某通报批评。

No.4

山东大学于某等发表论文存在购买实验数据、代写代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山东大学于某等被撤稿论文(标注基金号81572534)涉嫌学术不端问题组织开展了调查。


经查,论文第一作者于某自费向第三方公司购买实验数据并委托其代写代投论文,该论文存在数据造假问题。此外,于潇还擅自将他人署为作者,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号。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五届九次会议(生命医学专业委员会)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1年第七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根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第二条、第三十三条,并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三项及第四项的规定,取消于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21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6日),给予于某通报批评。


买卖论文、数据造假... 论文造假现象,多年来屡禁不绝。早在2015年,新华网有文章称,论文代写市场每年交易量超过一百亿。


近年来,学术诚信建设被提升到了前所有未有的高度。打击论文造假的力度也越来越大,论文虽然很重要,但医务人员切勿要以身犯险!


来源:华医网

声明:本文著作权属原创者所有,不代表本微信公众号立场。如涉著作权事宜请联系删除。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本文由“健康号”用户上传、授权发布,以上内容(含文字、图片、视频)不代表健康界立场。“健康号”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有转载、侵权等任何问题,请联系健康界(jkh@hmkx.cn)处理。
关键词:
医学专业,造假,通报,医学,论文,学术,买卖

人点赞

收藏

人收藏

打赏

打赏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我有话说

0条评论

0/500

评论字数超出限制

表情
评论

为你推荐

推荐课程


社群

  • 医生交流群 加入
  • 医院运营群 加入
  • 医技交流群 加入
  • 护士交流群 加入
  • 大健康行业交流群 加入

精彩视频

您的申请提交成功

确定 取消
剩余5
×

打赏金额

认可我就打赏我~

1元 5元 10元 20元 50元 其它

打赏

打赏作者

认可我就打赏我~

×

扫描二维码

立即打赏给Ta吧!

温馨提示:仅支持微信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