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宣布作废3部规章、115份规范性文件;1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此外,还对4部规章、7件规范性文件与民法典不一致的条款予以修订。
6月28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废止、宣告失效了一批保险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同时修订了与民法典不一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其中,《决定》宣布作废3部规章、115份规范性文件;1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此外,还对4部规章、7件规范性文件与民法典不一致的条款予以修订。
对于此次废止原因,银保监会表示主要有三方面考虑:
一是文件制定时间较早,已不适应现实情况;
二是当时因特定事项制定,事项已完成;
三是文件部分条文与现行的上位法冲突,或上位法已被废止。
01
3部规章及115份文件全部作废,涉及健康险、车险等
02
14份文件全部失效,涉及农险、偿付能力等
此外,对于11份与民法典冲突的文件,也都进行了修订,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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