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苗暂停接种?政府回应了

2021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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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2针、3针,不同类型疫苗有何不同?疾控专家表示,无论使用哪一种疫苗,只要按规定完成全程接种,均可获得较好保护效果。只要是国家正规渠道审批上市的新冠疫苗,均可放心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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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林楚恒

 

 


6月10日-30日期间,并非完全不进行第一剂的接种,只是尽量先满足第二剂的接种,但没接种的人,真的要抓紧了!



 1   

暂停第一针接种,确有此事



今日(5月27日),多数读者反馈,均接到了“暂停新冠疫苗第一针接种”的消息,情况是否属实?赛柏蓝器械进行了多方查证。


5月26日, 定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消息,根据全市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整体安排,近期接种工作分两步走:第一步6月10日前重点保障第一剂次新冠疫苗接种,暂不安排距第一剂次接种时间不满49天人群的第二剂次接种。


第二步6月10日-30日重点保障已接种第一剂次的群众完成第二剂次接种。全力为接种后续剂次人群服务,保障疫苗接种效果,期间将暂停第一剂次疫苗接种服务。




江西卫健委就就群众所关心的疫苗接种五大热点问题作出权威解答时,表示: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安排部署, 6月9日前除保障前期已接种人员第二剂次的需求外,主要以开展第一剂次接种为主;除保障特殊需求外,从6月10日开始,暂停接种第一剂次,全力接种第二剂次。
 

据媒体报道,国家卫健委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根据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结合我国疫苗供应实际和工作安排,前期我们对重点人群分步骤进行了疫苗接种,依据疫苗接种技术方案中关于两剂次接种间隔要求,6月10日-30日期间,我们将主要对接种完第一剂次疫苗的重点人群,集中开展第二剂次接种。”


但这期间对出国等人群的需求,我们仍然继续提供接种第一剂次疫苗的服务。7月份后我们将继续开展第一剂次和第二剂次疫苗接种工作,持续提高人群接种率。


因此,6月10日-30日期间,并非完全不进行第一剂的接种,只是尽量先满足第二剂的接种。暂未接种第一剂次的人员,无需担忧不能接种疫苗。



 2   

疫苗供应不足?假的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民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意愿持续高涨,多个接种点现场大排长龙,关于疫苗接种的多种说法也在网上流传。有传言指出,6月9日后,接种新冠疫苗不再免费?答案:不实!


广州政府明确回应,目前广州市使用的新冠病毒灭活疫苗(vero细胞)全民免费接种,个人不承担成本和接种费用。在居民知情、自愿情况下,接种费用都将由医保基金和财政共同负担。


为更好的方便群众就近接种新冠疫苗,个人可通过“广州健康通”、“穗康”微信小程序和“穗好办”APP,进行网上自助建档和预约。


广州市新冠病毒疫苗目前供苗基本稳定,可满足近远期群众接种需要,市民可登录“广州健康通”等网上预约通道实时查看接种点库存或关注所在辖区对外公布信息。鉴于目前天气炎热,为避免出现人群拥挤现象,除有特殊需要的群众外,不建议直接到接种单位进行现场排队。要合理安排时间,避开接种高峰,分批有序前往接种点接种。


目前,全程只需要打一针的腺病毒载体重组新冠疫苗,已经在多省开始使用了。目前新冠病毒疫苗有三类:


第一类是灭活疫苗(Vero细胞),分别由国药集团中国生物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所)、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所)和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科兴中维)生产;第二类是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细胞),由安徽智飞龙科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第三类是腺病毒载体疫苗,由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生产。


三类疫苗在接种时有所区别:重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载体)只需要接种1剂。新冠病毒灭活疫苗(Vero细胞)接种2剂,2剂之间的接种间隔建议≥3周,第2剂在8周内尽早完成。


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细胞)需接种3剂,相邻2剂之间的接种间隔建议≥4周。第2剂尽量在接种第1剂次后8周内完成,第3剂尽量在接种第1剂次后6个月内完成。


1针、2针、3针,不同类型疫苗有何不同?疾控专家表示,无论使用哪一种疫苗,只要按规定完成全程接种,均可获得较好保护效果。只要是国家正规渠道审批上市的新冠疫苗,均可放心接种。



 2   

17种情况,须暂缓



哪些情况需要暂缓接种?

日前,广东省卫健委发布《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明确这17种情况须暂缓新冠疫苗接种:

1. 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新冠病毒灭活疫苗的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等),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 时出现过敏者。


2. 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 任何原因(如感冒、局部炎症、肿瘤、风湿免疫性疾病等)引起发热(腋下体温≥37.3℃)者;结核病活动期者。


4. 急性脑病(脑炎、梗塞、出血等),或有惊厥、精神疾病史或家族史者;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 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未控制的患者,或其他 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患者。


5. 呼吸系统急性感染、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发作期、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或临床未控制、胸膜疾病急性期等患者。


6. 血压≤90/60mmHg(原因不明),高血压通过生活方式调整和(或)药物治疗、血压仍≥160/100mmHg,严重冠心病,心律失常,心率低于 60 次/分或大于 100 次/分,严重心脏瓣膜病变,主动脉夹层,静脉血栓形成,严重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主动脉综合征等患者。


7. 消化道出血、急性胰腺炎、急性肠梗阻,炎症性肠病活动期,急性肝炎或慢性肝炎活动期等患者。


8. 急性泌尿、生殖系统感染,严重肾病患者(未控制的急 慢性肾炎患者,正在使用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或生物制剂的肾脏病患者,急性肾功能不全患者或慢性肾脏病 3 期以上即肾小球滤过率 eGFR<60ml/min 的患者)。


9. 糖尿病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或患有上述急性并发症痊愈未满2周的糖尿病患者;空腹血 糖>13.9mmol/L者;甲状腺功能减退 TSH>10μIU/L,且T3、T4 低于正常值者;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甲亢性突眼患者。


10. 淋巴增殖性疾病未控制,再生障碍性贫血未缓解,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活动期,出凝血疾病未控制等患者。


11. 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征等)活动期,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明确合并机会性感染或恶性肿瘤未控制的HIV 感染者,淋巴瘤、白血病或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患者。


12. 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免疫治疗等患者;器官移植状态患者。


13. 严重过敏性鼻炎急性期,急慢性湿疹或荨麻疹症状体征明显者,或伴有皮肤其它症状发作期。


14. 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确诊或无症状)6个月内。


15. 妊娠期妇女。


16. 临床医师或接种工作人员认为不适合接种者。


17. 其他未尽事宜以疫苗说明书为准。

Q12:哪些人不适合接种第2剂次的疫苗?

A:如果接种第一剂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或任何神经系统不良反应者,且不能排除是疫苗引起的,不建议接种第二剂次。另外,受种对象接种第二剂次时患急性疾病或处于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应暂缓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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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冠病毒疫苗,神经系统,疾病,暂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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