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网政策原文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证补办程序等5个相关工作程序的通告(2015年第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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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制修订了医疗器械注册证补办等5个程序。

官网链接:

https://www.nmpa.gov.cn/ylqx/ylqxggtg/ylqxqtgg/20151123120001156.html?GXMEUwefOdZn=1621930240840


为规范境内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相关工作,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4号)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制修订了医疗器械注册证补办等5个程序,现予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关于发布医疗器械注册证补办程序等6个相关工作程序的通告》(食药监办〔2007〕169号)和《关于发布申请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办理程序的通告》(国食药监械〔2007〕634号)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11月23日

文章来源深圳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主编|赵清

排版|M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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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疗器械,程序,器械,医疗,政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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