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又一省开始了“强基层”行动。
PART
01
PART
02
可见,乡村医生的学历及资质将是入编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
PART
03
推动村医参加职工养老,收入达县医院水平
1、持续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推动乡村医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2、落实“两个允许”,提高基层人员待遇,推动基层机构人员收入逐步达到县级医院同职级人员水平。
3、发挥好齐鲁基层名医带动作用,按照每两年评选100名的规模加快推进。持续发挥二级以上医院对基层人才的培养带动作用,扩大“业务院长”选派规模,鼓励和引导二级以上医院临床医师到基层设立工作室,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加快实现“小病不出乡村、大病不出县”。
PART
04
提升基层服务同质化水平,提供中医药服务
去年11月,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此,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庄严强调:到2022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
同时,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副书记、省疾控中心党委书记马立新还明确提到:
1、加快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以“县强、乡活、村稳、上下联、信息通”为目标,强化县域资源统筹,优化资源配置,引导优势资源下沉,在“强县域”的同时“强基层”。
2、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赋能基层,将远程心电、远程会诊、药品供应保障等远程医疗服务,延伸到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中心村卫生室,提升基层医疗服务管理同质化水平。
综上来看,山东省“十四五”时期卫生健康事业重点任务一目了然,相应举措也十分明确。同时也响应了国家领导人强调的“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落实乡村医生待遇”的工作重点。
PART
05
国家卫健委答复村医养老解决举措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837号建议的答复》。
对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加强乡村医生培养和培训,落实待遇保障,完善准入退出机制”给出明确答复。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
在这份关于村医养老制度方面答复中,国家卫健委提出了以下几点内容:
1.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目前我国已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制度平台,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所有适龄人群的覆盖,并且两种养老保险制度可以转移衔接。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实施意见》规定,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3.根据乡村医生的实际情况解决养老:
一是对已具有乡镇卫生院正式事业编制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二是乡镇卫生院聘用的编外人员,应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是上述范围之外的乡村医生,可以按照当地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待符合待遇申领条件时,可依法申领养老保险待遇。
4.进一步消除乡村医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障碍。
2020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提出,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进一步消除乡村医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障碍。
来源:乡村白大褂、基层院长之家
人点赞
人收藏
打赏
打赏金额
认可我就打赏我~
1元 5元 10元 20元 50元 其它打赏作者
认可我就打赏我~
扫描二维码
立即打赏给Ta吧!
温馨提示:仅支持微信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