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医院发展,患者就医数量是关键,患者一方面要找对医生看对病,另一方面,患者也是医院的“衣食父母”,没有患者来源,医院就不能生存。所以,历来,各大省级医院在基层转诊方面布局深远,省级医院的转诊暗战也从不缺乏。他们有的布局全省的远程诊疗系统或者智慧医疗,以知识和技术带动地方转诊,有的甚至直接派驻专家入驻县级医院进行帮扶,其目的都是为了筑牢链接的纽带,疏通固有的关系,实现医院的长久合作和发展。
而某县网民反映的问题,则是某些医院剑走偏锋的问题。
2月5日,网友给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称,2月2号在县人民医院检查眼睛,说是可能眼底有问题,县医院看不了让去郑州,让开转诊证明时指定让去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我们想去第一附属医院但就是不给开转诊证明。2月4号去了第一附属医院做了检查,手术时间也预约好了,回来再次找医生开转诊还是不开。我想问一下领导医院医生这么做合不合理。你医院看不了的病为什么要干涉我们去哪看呢?请县领导给予答复。
针对网友的提问,平舆县给予了答复,不过答复却与之前其他媒体报道的不一样了,通过百度快照截屏(黄色部分为百度快照标识),找到了之前与其他媒体截图一样的、原来的答复:
中共平舆县委平舆县人民政府督查局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的留言收悉。对您的留言进行了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平舆县人民医院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管理的若干规定》平医〔2020〕147号文,第三条第五项转诊原则:按照分给转诊的原则,一般疑难疾病首选驻马店市的三级甲等医院,以驻马店市中心医院为主,其中烧、烫伤患者可转往解放军990医院;复杂疑难疾病转往省级三级甲等医院,以河南省人民医院、郑大二附院为主,其中儿科患者也可转往河南省儿童医院、肿瘤患者也可转往河南省肿瘤医院;严控省外转诊。
现在的答复已经改变:
中共平舆县委平舆县人民政府督查局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的留言收悉,我们抓紧对您的留言进行了核查。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责成县卫生健康部门进行了核实,目前您申请的转诊手续已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完毕,请您尽快携带相关资料就医。
希望能帮到您。
从整个沟通流程上来讲,平舆县确实出台了相关转诊规定,平舆县人民医院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管理的若干规定》平医〔2020〕147号文。
毋庸置疑,这个文件是有问题的。从表面上看,某些省级医院在争抢县级患者上面下了很大功夫。
那么,对于这样的文件,是否合理呢?《健康大河南》认为不仅有失妥当,甚至涉嫌违法。请看近期山东的案例:
2月7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纠正临沂市兰山区卫生健康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称,2020年9-12月,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临沂市兰山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兰山区卫健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2012年6月,兰山区卫健局以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配送试点工作的名义,联合区纪检、药监、财政等多部门组成监督小组和领导小组对配送企业进行遴选,最终选定了5家配送企业作为本区基层医疗机构及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配送单位,各基层医疗机构在采购基本药物时,必须通过相关业务系统进行填报,而该系统设定的配送企业只有这5家企业。在此后长达8年的时间内,兰山区卫健局没有更换或组织新的遴选,特别是在相关职责因机构改革转至其他部门后,仍未及时取消对5家配送企业的指定,由此导致其他医药配送企业无法进入该区域市场。
兰山区卫健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兰山区卫健局的做法,目前已被纠正。
当下,因为分级诊疗的缘故,地方严格限制转诊,这是国家大的政策。但是在转诊到什么医院方面,得尊重患者意见。如果有的医院不让转,而转到其他医院,这是有问题的。医道有道,各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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