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医40年,明星院长受贿终审获刑9年!

2021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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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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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易利华受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易利华终审获刑9年。


“全国优秀院长”易利华终审获刑9年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易利华受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易利华终审获刑9年。



裁决书显示,易利华利用职务便利,为东方药业、李某甲、张某甲(均另案处理)等在医疗器械租赁纠纷处理及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等方面谋取利益。在2005年至2017年期间通过低价买房、高价卖房、报支机票等方式收受贿赂总计人民币520余万元、美元2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早在2019年11月14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2刑初13号刑事判决。易利华在一审后选择上诉,此次二审裁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公开资料显示,易利华,1960年出生,湖北恩施人。易利华从医40年,曾先后在无锡多家医院担任副院长、院长等管理职务,是拥有30年医院管理经验的知名专家。


对这位获得全国优秀院长、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被业内誉为“中国医管界的英雄”、“传奇院长”、“明星院长”的著名院长管理者的裁定书一出,引不少医疗行业人士感叹。


涉嫌受贿罪,不少医院院长落马


据媒体不完全统计数据显示,近10年来,医疗行业内被查处的医药贿赂案件已经远超3000件。仅最近两个多月来,就有多位三甲医院院长涉及贪污受贿案件中,有的已经被判刑,有的正在接受调查。


今年1月,据裁判文书网披露,原泰州市中医院副院长曹春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2009年至2019年期间,先后16次非法收取江苏某药业有限公司原医药代表的贿金,为其在院内销售提供帮助。除了在药品上收取贿赂,曹春华还曾在器械耗材上谋取好处。共计索取、非法收受人民币104.5万元,曹春华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在2020年12月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原副院长马林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有最新消息显示,马林昆违纪违法一案涉及药品采购、医疗器械、耗材供应商数十人。


仅一周之隔,四川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四川省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李元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而2020年11月,菏泽市立医院原党委委员、特检科主任、菏泽市立医院分院原院长何东方贪污受贿被正式起诉。


起诉书提到,被告人何东方在2006年7月至2019年5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18个单位或个人在医疗设备销售、药品销售、工程承揽、工作安置、经营场所迁址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现金、银行卡、购物卡、医疗设备等财物,涉案金额高达1400余万。面对监察机关出示的相关证据,何东方在庭审现场自愿认罪认罚。


医疗领域黑色利益链:药品、耗材、采购索贿受贿行为最为突出


“利益驱动和关系网的影响,我对这个东西很有体会,确实关系网太厉害了。很多医生的后面都有看不见的手。”2020年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开发布专题片《国家监察》,片中易利华被作为医疗腐败典型案例被报道。


近年来,在一批医院院长涉及医疗领域腐败案件中,药品耗材采购索贿受贿行为最为突出。专题片《国家监察》提到,“医疗器械、药品和耗材采购中潜规则盛行、红包回扣泛滥、一些非基本用药药价虚高等黑色利益链,加重了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


相关报道显示,药械销售和耗材采购回扣已成为医药购销市场的潜规则,形成了一条环环相扣的黑恶利益链条。近年来,国家加大对医疗领域反腐受贿打击力度,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落马的医院院长超过300人。


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要求“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严肃处置,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


据华夏时报分析,由于此前的惩罚措施并未完善,行贿中的药企高管、大区销售负责人、医药代表等多以案件“证人”出现,因此受到法律制裁、处罚的只是极少数,而他们背后最大的获益方药企、械企往往都能全身而退。


而这一现状或将迎来改变。据了解,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医保局签署了《关于开展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信息交流共享的合作备忘录》。备忘录称双方将建立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定期通报制度,拓展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司法成果在医药价格和招采领域运,共同推动全系统各层级开展信息交流共享,持续深化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协同合作。


“虽然卫生系统早有明文规定不准收回扣,不准违规处方,但是医生管理人员过去不属于监管对象,非党员也不属于纪委管辖范围,对他们监管存在监管漏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也在案例中发现管理漏洞,不断完善制度”,无锡市纪委书记王唤春称。


日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2021年后凡是涉及到在医药购销中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以下简称“医药商业贿赂”)的不法行为,涉事企业都将会被纳入医械企业“黑名单”中。


随着医疗监管制度的推进,现阶段医疗反腐的力度已经不断升级。业内人士预测,医疗器械、药品和耗材采购中的潜规则已经正式进入到全面曝光、全面整治的阶段。全方位监管下,涉及医疗腐败的个人及企业都难逃法律制裁。同时,医疗机构建立阳光采购平台,解压价格虚高空间也会成必然趋势。



来源:看医界

编辑:Sam

审核:Wah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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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疗器械,受贿罪,获刑,耗材,药品,案件,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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