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药品,药店统一加价15%

2020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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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赛柏蓝 

作者/遥望

医保新政:定点药店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统一加成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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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品,药店加成15%
近日,浙江省医保局发布《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


上述方案的实施对象为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在完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度体系方面,方案明确, 所有纳入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的医保目录内药品(不含自行采购产品),均纳入医保药品支付范围。
 
其中,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与民营医疗机构医保药品执行相同的支付标准。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统一按医疗机构支付标准上浮15%( 不含国家和省谈判药品)执行,上浮额以最小包装计最高不超过200元。
 
按照《方案》,由于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统一实行药品零加成政策,执行统一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这也意味着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只能加价15%,且最高只能加价到200元。
 
事实上, 此前,浙江医保监管部门曾发布文件,要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统一执行同一医保支付标准 ,当时引发了业内不小的反应。
 
以往,非门诊统筹地区的协议零售药店,一般按照药品生产厂商提供的建议零售价格,结合地方市场竞争情况自主定价。一旦执行这一政策,有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药品,严格按该标准支付,对暂未发布医保支付标准但已纳入地方集中招标采购平台挂网采购的药品,按平台全国联动后的最低挂网采购价格予以支付。
 
有分析指出, 此举或导致很多药品价格倒挂,如不能争取医保加成政策,单纯向药品配送商要一些价格支持、后台返利支持,药店是远远不能覆盖经营成本的。

有行业观察人士对赛柏蓝表示,对于这一政策,不少药店从业人士之所以持有不同的意见,是因为目前一些药店的毛利还比较高,限定加成就限制了它们的盈利。

辽西国药连锁有限公司执业药师李思博也向赛柏蓝指出,医保的这一政策规定对于患者是有益的,普通的消费者能得到更多的实惠,但是对于社会药店来说,利润肯定会受到影响。
 
随后,去年10月24日,浙江省医保局发布《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定点药店药品销售价格按照公立医院医保支付标准基础上适当加成,加成比例另行规定。
 
 2   
药店未来可能是零加成

从最新的规定看,针对定点药店的医保支付标准被确定为—— 在公立医院的基础上加成15%。
 
就此,一位不愿具名的专业人士今日对赛柏蓝表示, 以往,药店不走医疗机构的药品招采渠道,定价也比较随意,医保的支付压力较大,现在通过限定药品招采平台和医保支付标准的方式,堵住了药店恶意套取医保基金的漏洞。
 
这一政策没有限制药店定价的自由,只是医保不再进行相应的支付,本来医保支付就不应该针对不同的定点机构有不同的价格,而应该是一个价格。 目前给药店15%的支付加成,也是考虑到药店当前的运营成本,给药店一个转轨的适应期和过渡期。
 
他举例指出,现在,医保局可以按照招采平台的进价限定支付标准,在平台上10元的药,医保支付标准可能就是7元,定价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患者自付,如果药店定价100元,患者就不会到药店去购买,可能会选择去基层卫生院开药。
 
上述专业人士此前就曾撰文指出,现阶段给药店必要的支付加成,设定加成比例需要考虑的因素大致是药店药品配送的通勤成本、实体药店和药企议价能力低于医疗机构考量、实体药店运行固定成本和人工成本高于医疗机构药房等。

 3   
药店与医院的终端之争

近日,在由中国医药物资协会主办的“2020大健康产业(重庆)博览会上发布的医药行业发展状况蓝皮书系列报告之一的《2019 医药政策发展状况报告》的其中一个章节就探讨了医院、药店统一医保支付标准的问题。
 
原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会长郭泰鸿在“统一支付标准”一章指出,实施医院药店统一医保支付标准, 如果不进行合理的政策配套完善,这个统一,是药店不可承受之重。
 
郭泰鸿表示,不能简单地认为,相同药品实施相同支付标准,一定合理。因为现在医院药店处在两种完全不同的价格成本体系之内,两者之间现阶段不可能形成公平竞争。
 
医院:药品实施零差率,按进价销售,其经营药品的成本,由调整医疗收费加上少量的财政补贴支付,加上集中带量采购后的医院药品进销价均极低,所以,对医院实施等同或接近于中标价的医保支付标准,医院完全能够宽裕地支付经营费用。
 
药店:药店是企业,以营利为目的,并没有政府对药价的扶持,其经营药品的成本,只能依靠进销差价来支付。即使采用了医保新政,药店进入医院集中带量采购,享受和医院同样的药品进价,加上经营成本后,售价必定大大高于医院。这样,如果药店以和医保支付标准相同的价格销售药品,则可能亏本 15 ~ 20 个百分点。
 
目前很多地方发文把适当加价定为15%,加价部分由患者自付(有的地方医保部门允许由历年账户或个人账户支付),做出了细化落实——落实这条规定,既是对病人保障的落实,也是对药店政策的区别,还是对医院零差率支付的配套措施。
 
但是必须看到,即便如此对于零售药店来说问题仍然存在,一旦选择加价,药店就需要在成本和客流之间做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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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保,药店,药品,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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