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雪无罪!”二审判决书披露产妇抢救详情

2020
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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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李建雪无罪。”

等了8年多,李建雪终于等来了“无罪”判决。 

2020年6月11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宣判,撤销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2015)仓刑初字第1027号刑事判决,李建雪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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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距离二审已经又过去了近一年。判决书中称,原审认定事实部分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出庭检察员、被害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关于李建雪构成医疗事故罪的意见不能成立,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关于李建雪无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为李建雪提供法律援助的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律师向“医学界”表示,这是法治的胜利,法治的进步。

“感谢最高人民法院和福州市中院,我们也希望任何一个医疗纠纷案件出现时,大家能够理性面对到最后。”邓利强律师说,“医患双方在战胜疾病过程中,虽然不良事件是医生应该尽量避免的,但当不可避免的事件出现了以后,我们要客观公正的去看待,报复心态不是正常的社会心态,健康中国需要医患共同携手建设。”

在2015年的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温建民教授为李建雪呼吁“停止这起针对医生的刑罚”,这几年来,他也一直在密切关注李建雪案。今天,温建民教授也第一时间收到了李建雪无罪的判决信息。他在电话中对“医学界”说:“早就应该这样判了,这也是我们社会的进步,是医学界和法律的胜利。”

在“李建雪案”二审之后,温建民教授也曾撰文呼吁:请给无辜医生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他在文中写道:对于李建雪这个案件,我也认为没有中华医学会的再鉴定就匆忙的判定医生有罪,这简直就是胡闹。在以前医疗都不发达的年代,生孩子就是过鬼门关,每个人的身体素质都不一样,如果产妇死亡后全部让医生坐牢,那谁还愿意做妇产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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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源于网络

事情起始于2012年1月1日,在福建长乐市医院(现长乐区医院)妇产科医生李建雪值班期间,发生了一起孕妇产后死亡事件。对于产妇死亡前到底发生了什么,二审判决书中,给出了清晰的描述:

2011年12月28日下午,产妇陈某某(本文隐去产妇姓名)到长乐市医院妇产科办理分娩住院手续,由医院妇产科吴医生(另案处理)接诊,并进行了入院常规检查,开具了检验单据,入住该院妇产科三楼一号床。2011年12月29日2时、12时至12月31日11时50分,陈某某不在医院病房。12月31日14时陈某某回到医院待产。

2011年12月29日上午10时,吴医生下班轮休至12月31日,12月31日被告人李建雪值班。当天上午8时,被告人李建雪查房,产妇陈某某不在医院病房。20011年12月29日10时2分至11时23分,陈某某的生化检验报告单、尿液分析报告单、血凝检验报告单等分别出结果,显示陈某某红细胞压积43.8%、尿蛋白3+、白蛋白21.4g/L、纤维蛋白原5.76g/L,情况异常,但吴医生下班后未及时主动跟踪,也未交代接班医生查看,值班医生也未主动进行查看,以致陈某某检验结果异常的情况至分娩时,既无首诊医生也无值班医生查看、了解。

2011年12月31日21时,陈某某被送入产房,由助产士帮助分娩。当晚21时24分,陈某某顺产一女婴后出现阴道出血不止情况。21时45分左右,被告人李建雪接产房电话后前往处理,发现陈某某宫缩欠佳,注射药液后,阴道仍有出血,便通知二线值班医生王某某(另案处理)。王医生到场检查后发现陈某某会阴左侧切口和阴道右侧后壁两处伤口出血,便与被告人李建雪等人为陈某某行修补缝合伤口,手术完毕后,王医生判断陈某某出血量为1500ml,决定给予陈某某输血800ml和输液,并进行急查血常规、血凝四项等处理。

实施修补术前,王医生发现陈某某没有分娩前的化验检查报告,让在场的医务人员从电脑里调出陈某某的化验检查报告进行查看,发现检验结果异常的情况。当晚23时许,陈某某开始输血后,王医生离开产房回值班室冲洗,并吩嘱被告人李建雪继续观察。

2012年1月1日凌晨1时,陈某某脉搏为100次/分、呼吸20次/分、血压90/58mmHg,休克指数为1.111。1时5分,被告人李建雪观察见陈某某尿少,决定给陈某某静脉推注速尿针剂(呋塞米注射液)20mg。注射后陈某某尿量仍未增多,被告人李建雪电话请示王医生,王医生让其加快输液。凌晨2时许,陈某某输血完毕,并排尿300ml。

2011年12月31日22时30分至2012年1月1日2时,陈某某血压波动于90—135/58—107mmHg,脉搏为100—130次/分,面色苍白、尿量少、怕冷。凌晨2时30分,陈某某阴道仍出血10ml;2时35分,陈某某阴道还出血5ml。2时30分左右,被告人李建雪认为,陈某某生命体征已经平稳,吩咐助产士杨某某等人将陈某某从二楼产房送到三楼病房交护士护理,并到三楼口头告知护士,陈某某系产后大出血病人等事宜后返回值班室。

2012年1月1日凌晨2时35分,陈某某被推出产房送至三楼病房。凌晨2时45分,陈某某在病房内出现烦躁、面色苍白,脉搏144次/分,呼吸23次/分,血压94/45mmHg,血氧饱和度86%,休克指数为1.532。

凌晨3时20分,陈某某出现谵妄,脉搏123次/分,呼吸23次/分,血压110/50mmHg,血氧饱和度降至76%。护士林某某发现陈某某手乱动,在病床上翻来覆去,即向被告人李建雪报告,被告人李建雪到病房后发现陈某某有生命危险,打电话通知王医生。

凌晨3时29分,王医生赶到病房,通知三线医生、内科值班医生等前来实施抢救。护士林某某按照医嘱,给产妇陈某某抽血检查,但抽不出血来;按医生开的取血通知单去血库取血,但血库打电话说没有血了。陈某某于当日凌晨3时50分心电波消失,凌晨4时30分临床宣布死亡。

产妇死亡后,经过一年的博弈,2013年1月17日,正在值班的李建雪被开除党籍,随后又被吊销医师执照。9月,长乐市公安局以李建雪涉嫌医疗事故罪,将李建雪和另外两位医生移送长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10月,长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作为福建省首例“医疗事故罪”涉案嫌疑人,一审前,李建雪经历了案件改变管辖、异地审理,先后6次取保候审,五次接到开庭通知后又被告知延期审理,以及半年多的监视居住。

2017年2月16、17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对李建雪案进行了首次不公开审理。12月4日,李建雪等到的是有罪判决:一审被判犯医疗事故罪,免予刑事处罚。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法院表示这是一个各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和判决。对此邓利强律师称,法院出于平衡而判李建雪有罪,这不是尊重法律的态度。

2018年1月15日,李建雪通过网络发布视频表示上诉,她在视频中说:“经历了6年煎熬后,我等来了一份有罪的判决,这对我来说是一份迟来的非正义的判决,我不服这个判决结果,会继续上诉申诉。”

2019年6月26日,二审开庭。二审判决书中对于几个争议的焦点评判如下:

一、关于值班医师和经治医师等医生的岗位职责,以及李建雪是否履行其职责问题。二审法院认为李建雪履行的是值班医师处理产后出血临时情况的职责,而非经治医师的职责,并进一步认为李建雪已经履行了其值班医师的职责。

二、关于陈某某的诊断是否有误,福建省、福州市医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意见(认定产妇为子痫前期重度)如何采信的问题。二审法院认为,陈某某没有子痫前期重度,且待产、分娩的过程中也未发现有其他剖宫产的指征,采取阴道分娩方式并无不当。另外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对李建雪没有积极做好预防产后出血措施的责任缺乏依据,且李建雪作为值班医师,也不负有对陈某某进行产前评估、诊断等经治医师的岗位职责。

三、李建雪对陈某某产后出血的诊疗行为是否符合诊疗常规的问题。二审法院认为,陈某某的化验结果不能改变对其产后出血治疗措施的选择,李建雪、王医师针对出血的原因宫缩乏力、产道损伤实施的诊疗行为符合诊疗常规。

四、关于陈某某死因认定问题。二审法院认为福建省医学会鉴定意见(死因是产后出血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是基于病症做出的推断结论,是临床诊断,没有进行法医尸检,没有进行病理诊断,对死亡原因的认定不具有唯一性、排他性,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不予采信。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李建雪对产妇陈某某实施的诊疗行为诊疗常规,不存在严重不负责任情形,且案发后没有对陈某某做法医鉴定,导致陈某某死因不明。因此,判决李建雪无罪。

这些年中,李建雪已经承受了很多她本来不该承受的,也失去了很多永远不可追回的。她的丈夫告诉“医学界”,李建雪此前已经恢复医师执照,回到医院正式上班,并已被聘任主治医师职称,“其它的都是小事了。”

来源:医学界

作者:田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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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判决书,产妇,李建雪,陈某,病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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