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卖止咳药出事,基层医生要警惕

2020
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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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锁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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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要引以为戒,以案示警,提高相关法律意识,切勿因一时的利益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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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案件涉及数家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这件事给所有人敲响警钟!

本文来源:福州检查之窗/基层医师公社

在基层,无论是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还是村卫生室,因头痛脑热咳嗽前来看病的患者占绝大多数。又因近几年,受限制输液的影响,也让不少基层医生选择了开药代替输液的做法。

不过,这种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医疗买卖行为却暗藏玄机,下面这两个案例给所有基层医生敲响警钟,大家务必提高警惕,避免卷入犯罪的漩涡中。一场案件涉及数家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这件事给所有人敲响警钟!

01

诊所超剂量、无处方销售这类药,犯罪

2019年,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毒犯罪案件时发现,个别诊所与药店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涉及福州多个县(市)区。

案情回顾:

数家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卷入一场贩毒案件

长乐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对“止咳药水”购买者进行梳理时发现,在2018年8月至2019年5月期间,贩卖服食成瘾的柯某,多次在福州市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等地社区服务站、诊所,以每包人民币3-5元不等的价格购买“某牌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共花费8.3万余元,累计购买20876包。

卫生所无处方销售止咳药,犯罪

林某在福清经营一家卫生所,2019年4月期间,在没有处方的情况下4次出售“某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3300包给吸食成瘾的人员。

林某归案后说:“这个药主要治疗咳嗽,但药物含有可待因成份,属于国家管控的药物,在有医生开处方的情况下,一人每天最多只能吃4包,最多配7天的药量,超过这个量就违规了。”

02

医疗机构滥卖止咳药水并非个例,

做好这4点不触法律红线

为杜绝该类问题蔓延,规范使用国家管控的精神药品,去年12月福州市检察院分别向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发出推动福州市特殊药品管理问题监管整治的检察建议。

近日,福州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陈应辉主任带队前往市卫健委开展检察建议回访工作。从回访情况来看能发现这些问题,基层医生须予以重视。

一方面,医疗机构滥卖止咳药水绝非个例

福州市卫健委法监处负责人表示,“收到检察建议后,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卫生健康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医疗卫生机构两千多家。其中,使用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等二类精神药品的医疗卫生机构一百多家,责令整改六十余家,立案六十余起,移送公安机关1起。”

也就是说,上述案件并非个例,绝大多数医疗机构都会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进货、销售去向、处方开具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

另一方面,医务人员法律意识不强

杜绝上述事件发生,一定要标本兼治,除了检查和惩罚外,更要提高相关从业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对滥开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的法律认识。

由基层医师公社整理了一些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注意事项,大家做好以下4点,别触碰法律红线。

采购药品一律禁止现金交易

医疗机构采购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应有注明,采购药品一律禁止使用现金进行交易。

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是第二类精神药品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有关规定:

◆致使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危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许可证明文件。

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是基层比较常见的药品,大家要知道从2015年5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就决定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大家一定要有这个法律意识,否则就是犯罪或迎来重罚。

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并保存2年备查

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由前记、正文、后记等规定项目组成。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处方保存2年备查;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要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销毁

医疗机构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

基层医疗机构要引以为戒,以案示警,提高相关法律意识,切勿因一时的利益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地! 

//来源:福州检查之窗/基层医师公社 

//编辑:太白

本文由作者自行上传,并且作者对本文图文涉及知识产权负全部责任。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邮箱:guikequan@hmkx.cn
关键词:
诊所,基层,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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