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死刑,却拒不认罪!

2020
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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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勒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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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江淮医学”授权转载

2016年12月15日,杨某在甘肃省人民医院肛肠科接受直肠癌根治手术。 

当时做手术的医生有两人,冯丽莉医生为第二手术医生。 

杨某术后陆续出现腹壁切口疝、肠粘连等并发症。 

杨某后又到兰州另外一家医院和广州一家医院看过病。

杨某认为这些问题是冯医生故意加害导致,蓄谋报复泄愤所致。于是怀恨在心。 

2019年10月22日10时许,杨某持事先准备好的匕首等凶器,在甘肃省人民医院门诊楼三楼C区肛肠科第七诊室内,向正在坐诊的冯医生胸部、腹部等部位连续捅刺二十余刀,最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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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那一天,恰是冯医生到武山县对口帮扶回来后的第一次坐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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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天早晨,她6点多就起床给儿子准备好早餐吃完上学后,她就开始背英文单词,为争取明年的出国进修机会做准备。 

那天上班前她穿了件黑色的衣服,丈夫说黑的不好,让换红色的,冯医生就换上了红衣服出门。 

42岁的冯医生作梦也不会想到,就在这一天,她风华正茂的生命竟被她曾经救治的病人画上了休止符! 

2019年10月30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捕杨八军。 

2020年6月5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某某故意杀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决被告人杨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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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不能理性对待自身疾病治疗效果和术后并发症,迁怒于治疗医生,经过预谋策划后持械故意杀害医生,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杨某在公共诊疗场所公然杀医泄愤,主观恶性深,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虽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拒不认罪、悔罪,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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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判处极刑,也对屠医事实供认不讳,但就是拒不认罪、据不悔罪!可见,医患矛盾冲突的根源复杂性和想根治的艰难性。 

“江淮医学”览阅了近十多年来公开报道的暴力伤医事件,发现伤医缘由多种多样,但主要原因却只有两个: 

一、对医学认识不够,视医学为万能钥匙,可以打开所有疾病的枷锁。把治疗当作天猫淘宝,认为我花钱了,就必须要买到康复,否则就给你差评! 

二、对治疗结果不满意,付出与得到不成正比,花费与结果达不到的预期。也就是说,钱花了,病没好,或者病控制了,但是并发症却发生了。这都与患方当初的主观期意愿不一致。 

这两方面占伤医案动机中很大比例。

比如兰州的杨某,就有消息认为,杨某之所以迁怒于冯医生,就是因为在听取了广州某所大医院权威专家意见后,主观认为自己直肠肿瘤距肛门10cm,保肛机会很大,但是冯医生的手术却没有对他进行保肛,导致常年挂个粪袋,生活质量大大降低,从而对产生怨恨,导致悲剧的发生。 

一般而言,直肠癌的治疗通常有两种方案,改道造瘘和保肛手术。后者可以直接切掉患癌的肠段,再连接缝合;前者则较为严重。采用哪种,要看肿瘤距离肛门的距离远近。如果肿瘤长得离肛门太近了,比如10cm以内,就要把肛门切掉,要改道,不然大便出不来。这是个常规手术。 

至于杨某是哪一种术式,众说不一,没有权威报道。

至于外院专家是否认为其手术方法不是最佳,也没有官方结论。 

但我个人认为,像杨某的这种直肠癌非同一般的小手术,冯医生应该是充分告知了的,杨某在手术之前也应当是充分了解的,而且手术一定是在他全面知情知情同意和签字后做的。并且,杨某手术后三年,肿瘤没有复发和转移,可见,手术应该是很成功的。 

即便退一万步而言,就算手术效果不理想,你就可以弑医泄愤?你完全可以走法律途径去维权啊! 

“江淮医学”认为,这一案件,最值得基层医生和大医院专家反思。 

恕我直言,临床实践中,有不少的医患矛盾冲突,都来自于一定程度的同行相轻。许多医生都曾在工作中遇到过这样的砖家医生,以否定别人来抬高自己。 

所以,“江淮医学”在此呼吁广大同行,医学是个复杂的学科,不同的情况处理方式可能因时因地因一些情况处理完全不一样,不要轻易的去评判别人的治疗方案。 

应该承认,我国医院之间的业务水平,的确存在巨大差异,所以,才有医院的行政分级。 

但是,同时也应该承认,医学是复杂的,疾病是变化的,真正病情也不是绝对按照所谓的治疗指南,就能照本宣科去处理的。

比如,直肠癌的治疗,并不是所有距肛门10公分以外都要保肛,有时候为了确保能够根治,在保命与保肛之间,保肛不如保命,这一切都要根据具体病情,来定一个在当时的最优治疗方案。 

另外,还有一点,医学,特别是西医,是日新月异的不断发展的。就教科书而言,短短几十年时间已经出版到第九版了。同样的疾病,在几年前和几年后的治疗理念和治疗技术都有不同的变化。有些癌症过去存活期不过三五年,而现在因为某些药物和技术的发展改良,几十年,甚至与癌健康共存都没问题。 

一直以来,很多时候,患者,成为了暴力犯罪的最好的掩护词。 

只要是患者似乎就是弱者,只要有纠纷、事故,社会上的大多数,就认为都是医生的错,医生没看好病,医生没做好手术,医生态度差等等。 

所以,白岩松才说,暴力伤医不是医患纠纷,而是违法犯罪!

严惩不贷,判处死刑,剥夺杨某的余生,可是无辜死去的冯医生还能重新活过来,站在救死扶伤的手术台吗? 

严惩不贷,判处死刑,然后呢,又该如何防范此类事件的发生呢?某些部门是不是该给出一个切实可行又行之有效的方案,有效杜绝此类似事件不再发生呢? 

许多人呼吁,医院安检刻不容缓。

但是,设置安检,需要巨大投入。 

安检仪,感应器,报警器,需要钱吧? 

配备响应的安检人员,需要钱吧? 

仪器日常保养,坏了维修,需要钱吧? 

灵敏度失常,出现误检,把人吓着了,让人耽搁了看病,被投诉了,需要安抚患者或家属,需要钱吧? 

可医生不同啊!杀死一个医生,才安抚多少钱? 

这才是许多医院不愿意花大力气去实施安检的主要原因,不合算啊! 

但毕竟人命是不能按划算不划算来计算的。

所以,今年6月5日,北京市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将于今年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要求医院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医院要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根据需要在医院入口或者重点区域入口进行安全检查,严防禁限物品进入医院。 

2、医院要在急诊室、诊疗科室、医生办公室、护士站、安检口等重点部位配备一键报警装置,与安全监控中心和警务室联网,并接入属地公安派出所。医务人员触发一键报警装置,民警和医院治安保卫人员要立即赶到现场,果断制止违法行为,并将违法行为人带离现场。 

3、医院要根据医院规模、病床数、日均门诊量等实际情况,按照规定标准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及相应器械和装备,对门诊、住院部等区域开展安全巡查,对急诊等重点区域24小时值守。并且,鼓励治安保卫人员积极履职,治安保卫人员因正常履行职责,给不法行为人造成损害的,可以不承担责任。 

4、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可以采取避险、防卫等保护措施,暂停诊疗;所在科室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报告公安机关,保护医务人员。也就是说赋予医生“拒诊权”和“避险权”,面对暴力医务人员可暂停诊疗。 规定是好规定,但执行还是在人。 

另外,从杨某对自己杀医犯罪事实如实供述,但就是拒不认罪忏悔,可以看出,医患的矛盾根源,盘根错节,远不是严惩就能杜绝。 

首先,我们不能过度渲染医学特例,诸如什么“心脏停跳两小时,医生坚持按压终救活”、“47岁肺移植产妇成功产二胎”等等,这都是一种自食其果的医学道德高标,隐埋下医患冲突的伏笔。其实,医生不是神,只不过比普通人多一项技能而已。 

其次,我们的一些医疗政策不能过度转嫁风险给医生。比如医保控费,比如一些转诊的一刀切限制。举个简单例子吧!一个农药中毒的,家属非要转外院,但医保不批,这时候,如果治疗结果不符合患方预期,那后果可想而知。

还有,我们医生之间不能以邻为壑,在未能全面动态的了解病史病程和整个治疗经过前后的情况下,就轻易的否定下级医院医生的诊疗。这种挖坑式向患方告知,在聊城假药门时,北京和济南的砖家,就已经犯下了口孽。

医生与医生是天涯比邻,四海一家。

医生与患者更是同一个战壕的战友,而不是敌人。

伤害医生,就是给自己挖掘坟墓。 

据当时报道,冯医生的孩子在母亲被杀以后,曾有一次突然说:想报仇! 

身为医生,我看到这,泪水盈眶。为杨医生,为自己! 

各位,当一个医生的孩子说想报仇时,以后还会有多少医生的后代愿意接班?还会有多少优秀的学子肯入杏林? 

有聪明的,请回答我!

本文作者 | 叶正松

本文首发 | 江淮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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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死刑,认罪,判处,医院,杨某,保肛,安检,江淮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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