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最新通知!

2020
04/13

+
分享
评论
福建卫生报
A-
A+
教育部的最新通知来了,赶紧来看看吧!

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

 针对近期个别学校和幼儿园在未开学开课情况下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问题,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学校收费管理工作。 

 一、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地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学复课,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二、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四、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教育收费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    

END

编辑:小枫

来源:微言教育、教育部官网

本文由作者自行上传,并且作者对本文图文涉及知识产权负全部责任。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邮箱:guikequan@hmkx.cn

人点赞

收藏

人收藏

打赏

打赏

我有话说

0条评论

0/500

评论字数超出限制

表情
评论

为你推荐

推荐课程


精彩视频

您的申请提交成功

确定 取消
×

打赏金额

认可我就打赏我~

1元 5元 10元 20元 50元 其它

打赏

打赏作者

认可我就打赏我~

×

扫描二维码

立即打赏给Ta吧!

温馨提示:仅支持微信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