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严查低价中标,整治经销商!

2020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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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国家发改委消息,“质量差、价格低”的产品不允许中标,大整治开始!

解决中标价格问题

近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消息指出,该法规是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改革完善招投标制度的部署要求制定。

(来源:国家发改委官网)

其主要的作用是为深化招投标领域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解决招投标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家要求各部门做到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即创新监管,促进公平竞争。

据统计,《征求意见稿》共8章,94条,对现行《招标投标法》修改58条,增加28条,删除2条,维持8条不变。

内容中对医疗器械、耗材等涉及到的招标问题,作出了规定和强调,对企业和经销商都将产生巨大影响。

具体分析解读如下:

低质低价,大力整治

质量不好的产品,却因为价格低便中了标?以后不存在的。

国家发改委直指,目前,招投标市场存在的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低质低价中标、随意废标等突出问题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需要从提高公开透明度、完善评标制度、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行政监督、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等方面加以解决。

(来源:国家发改委官网)

据国家发改委消息指出,将严格限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同时,在评标环节引入异常低价投标处理程序。

(来源:国家发改委官网)

质量放在首位,招标公开透明

国家发改委:公平性要放在首位。

消息指出,要大幅增加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公示等应当载明的事项范围。充分保障潜在投标人和投标人对资格预审、评标、定标结果的知情权。

要取消企业投资项目招标方案核准、自行招标备案等多项事前核准、备案事项。

对于两次招标失败、中标人不符合中标条件、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等情形下的解决方式,避免反复重新招标。

(来源:国家发改委官网)

禁止招标文件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招标项目技术标准,为高质量、创新型产品进入市场营造良好环境。同时,加强对招标代理行为和评标专家行为的监管。加大对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惩戒力度。不按要求进入市场,将巨额罚款

新增内容: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公开招标是采购的主要方式,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和不招标的外,应当公开招标。

招标人不依法履行开标程序,允许未经开标公布的投标文件进入评标环节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两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关中标无效。

严管小范围招标活动

新增内容: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开标。

对此,招标人应当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采取对招标文件设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等进行修改或者其他合理、充分措施后,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可以再次重新招标,也可以开标、评标,或者依法以其他方式从现有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专家小组谈判,新要求

新增内容:

消息指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或者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并应当满足专业分工需求,其中技术、经济或者法律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招标人委托的代表可以是本单位熟悉招标项目需求的专业人员,也可以是外部专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或限制招标人的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

由此可见,新法规增加了许多专对乱象的条框,医疗器械市场在新型法规的影响下,将迎来大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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