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这次判决,拯救了中国人!

2020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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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李医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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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裁决,我要说,它不仅仅是拯救了药店店主,更是拯救了我们所有中国人!

2017年,沈阳一家药店的店主为一名晕倒在店内的老人进行心肺复苏,老人得以获救,但同时也被施救者(店主)按压断了12根肋骨。事后老人将店主告上法庭并索赔。

老人说是店主给她吃了一粒药丸才导致晕倒,才有后面的事情,所以认为是店主用药不当引起的事故,应当赔偿。

店主则拿出监控记录,自证清白。说从头到尾都没有给老人吃过药丸,原本他给老人测量血压后建议用硝酸甘油(当时血压据说是200/100mmHg),但老人拒绝了。然后就发生了晕倒在地,店主迅速拨打120,同时判断为心跳呼吸骤停,才予以心肺复苏。

事情持续了2年多,直到2019年12月31日,当地法院才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布施救者无罪,无需赔偿!

这个裁决,我要说,它不仅仅是拯救了药店店主,更是拯救了我们所有中国人!

(一)农夫与蛇的故事

我始终相信,绝大部分人都是普通人,都是好人,坏人仅仅是一小部分。即便是这个事故当中的老人(据说姓戚,姑且称之戚女士)向施救者索赔,我也不大愿意给她贴上恶毒、无知、愚昧的标签,毕竟我们不在现场,不知道当时情况如何,有可能戚女士昏迷后醒来记忆有所混乱,以为店主真的给她吃了药才导致的昏迷、心跳停止,所以索赔,这样一想也是合乎常理。

再说,戚女士一共断了12根肋骨啊,肋骨断了是非常难受的,多根多处肋骨骨折也是非常凶险的,很容易就会引起呼吸循环紊乱。而且每一口呼吸,都需要肋骨活动,这样一来患者时刻处于骨折的剧烈疼痛当中,非常辛苦!

本来就觉得是店主的药出了问题(事实上并没有吃过药),再加上骨折的痛苦,戚女士火气就更大了,如果这时候家里人在旁煽风点火,告他!必须告!告到他倾家荡产!这年头,卖药的、卖医的都唯利是图,不学无术,不给他一点教训还不知道要贻害多少无辜群众呢!

另外,这多根多处肋骨骨折在医院一躺可能就是一个月,医药费肯定花了不少。冤哪!本来好端端的就去药店买个药,谁知弄这么一出,小命差点丢了,还落个窘迫的肋骨骨折,痛得哇哇叫,不讨回公道真的是无法抚慰自己!

所以,店主就接到了法院的传票!

而这场官司一打就是2年,直至2019年12月31日才以法院判决店主无罪结束!

很多人都拍手称快,说法院判得好!医疗界无数仁人志士也是稍感欣慰,觉得法律还是公正的,并没有因为病人所谓的处于劣势而做出不公正的判决,维护了法律的公正性,振奋了医务人员内心,鼓舞了那些早就准备好“该出手抢救就出手抢救”的普通群众,真的是一大好事!

事实上的确如此。店主可以通过视频来自证清白,他也是有证行医,而不是无证驾驶。并且宣称当时的确是判断病人没有了心跳没有了呼吸,所以才心肺复苏的,没想到按断了肋骨,但也救活了病人。以为会被感激,没想到会被反咬一口。

结果是店主赢得了官司,但过程呢?

我们都不是店主本人,甚至很多人压根就不会把自己跟店主联系在一起。但作为一个重症医学科医生,一个随时准备着在路上就奋不顾身参与抢救、参与心肺复苏的人而言,我还是非常郁闷、生气、痛心疾首的!因为我非常有可能就是下一个店主,因为我非常有可能就是下一个在路上按断别人肋骨的医生!

我不救他,他马上就会死掉。我若出手相救,按断了肋骨,怎么办?如果人没救回来也就算了,家属不会因为肋骨断了就会要我赔偿。万一人救回来了,他肋骨却断了,他很痛苦,万一他回过头也告我,那怎么办?

细想一下,真的挺无奈的。

我们在医院抢救,时常有发生按断病人肋骨的情况(但很少会按断12根这么多),不管病人是否能够救回来,从来没有家属说要告我们,没有,从来没有!这种时候还想着讹人的家伙,太不厚道,太不要脸,他就不应该得到救治,原谅我的生气。

但在路边就不一样了,情况大不一样。病人情况不一样,环境不一样,家属心理预期也不一样,事情很有可能向着出乎意料的方向发展。但不管情况怎么变,作为一名受过专业训练的“救人机器”,一见到有人倒地,我就会情不自禁冲跑上去,大声呼唤他,然后判断心跳呼吸,如果心跳没了,那就立即心肺复苏,刻不容缓!

因为我专业,我知道时间对患者来说意味着什么,天啊,大脑缺血超过4分钟就会发生不可逆死亡,每延长一秒施救,成功率就会下降一分,此时此刻时间都是以秒来计算的,我真的没办法去反复衡量抢救以外的事情,我会不会按断肋骨,会不会被讹诈,会不会被告,完全不是当时我能考虑的。

但抢救之后,我肯定会心有余悸!尤其是病人没抢救成功,死了,我说不定会双腿哆嗦,才回过神来,糟糕了,这里没有摄像头,没有旁人作证,万一家属要告我,我如何自证清白?法院会不会信我?

细思极恐。

社会一旦发展到连救人都要战战兢兢,那这个社会就没救了!如果法律、公义没有办法保障施救者的权益,没有办法做出公正的裁决,那么无数想要参与施救的人都会停止步伐,那么那些原本可以得到救治的人就活活等死吧,这话虽然难听,事实却是如此!

还好,这回法律给我们吃了定心丸!

驳回了戚女士的状告,判决店主无罪!

但我还要说,法律这样的判决还是远远不够的!大家有没有想过,店主这两年来为这件事情伤透了多少脑筋?操碎了多少心神?药店的生意又损失了多少?家庭遭受了多大的灾难?

绝对不是我们拍拍手鼓掌说判决判得好,就应该判人家无罪就足够了的!如果已经证实店主无罪,而戚女士提出的证言是假的,不实的,那么这种行为是否属于污蔑?是不是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店主的损失如何计算?戚女士应该偿还么?这是个问题。哦你倒好,你状告人家,结果证明人家无罪,你拍拍屁股就走人,天底下岂有这等好事!?

我内心真的替店主心疼。

如果下次还有人倒在他的店内,他还会出手相救么?如果有人采访他,他或许说可能会的。但如果事故真的发生时,我想他还是会犹豫的。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如果是我,我可能还是会出手的。

我内心可能抗拒,但我的手没办法抗拒!

(二)店主是否全然无错?

这个就不知道了。最起码,店主是有证的,而且描述当时的确是判断心跳呼吸停止,才给予心肺复苏,从这点来说,大原则是没错的。

我们要给病人心肺复苏,一定是判断病人心跳停止。而不是看到病人倒地、昏迷就直接胸外按压,不是的,倒地昏迷不一定就是心跳停止,可能仅仅是晕厥、昏迷而已,只要还有心跳呼吸,就不能做心肺复苏,无需心肺复苏!

但店主把戚女士的12根肋骨都按断了,还是比较少见的。

一般来说,标准的按压手法、力度、频率不大容易按断这么多根肋骨,当然,患者极度骨质疏松或者有胸廓疾病的除外,按一下啪一声断一根是可能的,按多几下就多断几根。如果按压部位不够居中(偏两侧),尤其是按压部位不固定,前后左右挪动,那就真的可能把所有肋骨都按断!尤其是抢救的时候,火急火燎,恨不得按一下就把病人按活过来时,更有可能造成骨折。

而一个药店的店主,也许平时没有经常接受心肺复苏培训,可能平时没有按过真正的病人,一旦真的有心跳停止的病人摆在眼前,难免不慌张!情急之下没有看准按压的部位,用力把握不好,还是比较容易引起骨折的。

本来胸外按压就有骨折的风险,但跟抢救生命相比,骨折也只能骨折了。只能说我们抢救人员尽可能标准按压,尽可能在保证按压效率同时减少骨折风险,尽可能而已,绝对不可能说完全避免。

即便店主真的是手法不娴熟而把病人按骨折了,就应该索赔么?我的天啊!好歹他把病人按活过来了。

对于一个有行医资格、准确判断心跳停止并且及时给予施救而成功的人,如果这样还把他判为有罪,那么那些无证的、但是接受过心肺复苏培训的普通人,他们还能勇于出手相救么?

事情到此应该就结束了。

很多媒体都认为戚女士是因为店主用错药、并且按断了肋骨才起诉的,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可以理解。如果戚女士并没有糊涂,清楚知道人家并没有用药,而是自己杜撰了这么一出以此讹诈,那就真的是人间灾难!

药店里面幸好有监控,店主逃过一劫!

如果没有监控呢?真的是百口莫辩!

我问老马,如果在一个没有监控的区域,有人倒地了,你敢不敢上前施救,怕不怕被告?

老马斜倪了我一眼,说我怕,我肯定不会。

但我知道,老马肯定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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