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日持久的“李建雪医疗事故罪案”在今天上午(6月26日)迎来二审开庭。二审的结果,是择期宣判。意味着,一切的可能性。
这个事件,医疗界已有共识。这个共识是什么?那就是李建雪医生诊疗有过错,但还达不到医疗事故这种级别。如果按照这种标准来定罪,就会像我文章题目展示的那样,每一个医生都有可能要站在被告席上。
再次复盘这个病例的详细经过:
2011年12月28日,产妇陈某来福建省长乐市医院妇产科办理分娩入院手续后,离院回家待产,期间进行了产前检验,但由于该院交接班问题,“红细胞压积43.8%、纤维蛋白原5.76、白蛋白21.4、尿蛋白3+”的异常检验结果未被及时察觉。
2011年12月31日14时,陈某返院待产,21时24分产妇陈某分娩下女婴后出现阴道出血不止情况,21时37分,李建雪医生接产房电话后前往处理,发现陈某宫缩欠佳,注射药液后宫缩转好,但阴道仍见持续性出血,便通知二线值班医生王某,王某检查后,与李建雪缝合伤口,术后,王某决定给予产妇陈某输血800毫升和输液、血检等检查。23时,产妇陈某开始输血,王某认为产妇陈某病情稳定,便离开产房,并叮嘱李建雪有情况随时汇报。
2012年1月1日1时,李建雪见产妇陈某尿量少,给陈某开出一支20毫克速尿针剂后,产妇陈某尿量仍未见明显增多,李建雪电话请示王某,王某指示李建雪继续输液,2时,陈某排尿300毫升,阴道出血10毫升,2时35分,产妇陈某被送出产房,2时45分,产妇陈某出现面色苍白,较烦躁状态,3时20分,产妇陈某出现谵妄,李建雪接到报告后立即电话通知王某,3时29分王某赶到病房后并通知三线医生实施抢救,3时50分产妇陈某心电波消失,4时30分产妇陈某被宣布死亡。
2013年1月17日,李建雪被开除党籍、吊销医师执照、调离长乐市医院,2013年9月长乐市公安局以李建雪和另外两名大夫涉嫌医疗事故罪,向长乐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0月,长乐市检察院提出公诉,但最终只起诉了李建雪一人。
2015年2月4日,医方和家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150万元。
2017年12月4日,一审法院对李建雪作出“犯医疗事故罪,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
2019年6月26日,李建雪案件二审,择期宣判。(细节来自公开报道)
前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院长段涛教授的观点有代表性——如果不停止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每一位医生都有可能被以“伤害罪”或“杀人罪”(过失杀人罪)起诉。
嗯!声援李建雪医生,恐怕已经不能代表医疗界的态度。
最贴切的一句来说——我们都是李建雪医生,站在被告席上!
李建雪事件这个结果的发生,是多个社会问题集中的爆发。只不过,李建雪很倒霉,恰好地触碰到了这个开关,放出了这个偏见和歧视的魔鬼。
这个结果的发生,是社会对医疗认知肤浅粗暴的产物,既有社会层面也有执法层面,多重推手助推下,才可能发生了这种匪夷所思的审判结果。
就像李建雪医生强调的那样——“我可能经验不足,认知有限,但我尽力了,我没犯罪。”
好消息是,整个医疗行业为一个普通的临床医生发声,把更多的真相和常识耐心地,一次又一次灌输给公众和社会,逐渐在纠正这种冤案错判。
坏消息是,李建雪医生为这个事件,付出了无比惨痛的代价。历时七年,她本人6—7次站在被告庭,取保候审,从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她的平静生活因为这个事件被冲击得混乱不堪。
中国社会发展,尚需更多的医疗常识和法治常识来护航,谁来普及这些常识?医疗界。但以如此的方式来普及这个常识,代价过于惨重!
社会有问题,医者难逃其责,只不过这种罪与责,不应该你一个人来承担!
所以,李建雪医生,不管这个结果好还是坏,我们都和你一样,站在被告席上,共同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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