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赛柏蓝 作者 | 遥望
上海新一轮议价采购的威力有多大?刚刚, 1295个药品主动申请降低中标价,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带量采购药品、国家谈判药品幸免。
1295个药品调低中标价
今天( 11月30日), 上海市医药 集中招采 事务管理所 发布《( 2018)56号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中标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通知》,现根据企业申请,同意自 2018年12月5日起对精蛋白生物合成人胰岛素注射液(预混30R)等药品中标价进行调整。
据赛柏蓝向业内招采方面人士了解,此次1295个药品主动申请降价主要是因为上海的新一轮议价采购。
今天前,一批药品必须上报 15省市采购价
2018年9月30日,上海市医药集采事务管理所发布《关于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天时间,为什么超过 1200个药品同时申请调整中标价? 据《通知》,在2018年11月30日前,未补充填报“十五省市采购价”和未按要求如实填报的生产企业,将取消挂网资格。
据文件, “十五省市采购价”指同企业同品种在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重庆、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河北、辽宁、湖北、湖南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上 正在执行的采购价。
此外,根据 “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工作安排,自2018年12月1日起,阳光平台将已挂网儿童用药及毒麻精放类药品的十五省市采购价推送至询价议价系统,医疗机构应在90天内与生产企业重新议价,未完成议价的药品原采购价在90天后将无法继续延用。
带量采购药品、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国家判断药品等幸免
据《通知》, 此次公开议价范围包括纳入《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17 年版)》范围内的药品。
不包括: 实行政府定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及国家定点生产药品、国家谈判药品及其仿制药、带量采购中标药品、纳入医保支付并实行个人定额自负的药品 。
列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及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仍按原办法进行申报。
此前,带量采购方案一出,不少药企表露出的情绪并不乐观,随着上海新一轮议价采购的开启,两相比较之下,带量采购无疑变成了一个安全的避风港。
从《通知》可以看出,除以上几类药品外,其余药品将面临参照15省市采购价的各医疗机构逐一议价,对于药企申报的药品价格,上海阳光医药采购平台还设置了红线、黄线、绿线,三条线之下,药企不得不乖乖降价。
医院无需求药品,将出局
尽管如此,还并不是所有药品都有申报挂网公开议价的资格,据《通知》,新申请挂网议价的药品还要满足以下需求。
其中,无医疗机构按照实际用药需求提出采购申请的药品将无资格挂网公开议价。
①新申请挂网公开议价药品须在 15 省市中有 10 个(含)以上
省市采购价,方可进入议价流程;
②由本市 3 家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或 5 家二级(含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或 10 家一级(含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实际用药需求提出采购申请。
所有提出采购申请的公立医疗机构议价确认并完成首次采购后,该药品方可对其他医疗机构开放议价
此外,
药企需要和众医疗机构逐一议价。《通知》规定,
各定点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需登录询价议价系统自行议价,
待议价结果双方确认后,方可采购
该议价价格仅对本定点医疗机构有效,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若要采购,仍需议价。
红、黄、绿 3线卡死价格
上海市的新一轮议价采购将以“推送信息,绿线参考,黄线提醒,红线拦截”方式实施询价议价。按照“品种分类挂网,价格议定成交”方法,设置不同的红黄绿线价格提示。
议价参考(绿线):绿线包括:
该药品本市医疗机构议价结果最低价与该药品十五省市最低采购价两者取低的价格。
议价提醒(黄线):议价结果高于黄线的,系统自动提醒。黄线包括: 原中标价或挂网价;人社部药品编码标准库内同一编码品种的药品在本市医疗机
构议价结果最高价。
议价锁定(红线):议价结果高于红线的,系统议价锁定,议价结果无法校验通过。
其中:已纳入临床紧缺药品目录的药品不设置红线;列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及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红线对应原研药品议价结果最高价;其他全面挂网公开议价范围内的药品,红线对应十五省市平均价(十五省市平均价是指十五省市最高价与最低价的平均值)。
配合着红、黄、绿3线,“阳光平台”还会向医疗机构推送以下信息供医疗
机构议价参考:
该药品十五省市采购价;
该药品本市医疗机构议价结果(包括最低价、平均价、最高价);
同品种药品本市医疗机构议价结果(包括最低价、平均价、最高价)。
可以看出,在新一轮议价采购之下,医疗机构轮番上阵,各药企无异于“裸奔”。
从红线的规定看,临床紧缺药品不设置红线,过一阵评价药品红线是原研药品议价最高价,其他药品全部不准高于15省市平均价。
此外,从议价标准来看,从明天起,开始全面议价,医疗机构可多次议价,药企不完成议价,不采购。
45天内完不成议价,不再采购
自 2018 年 12 月 1 日起,市药事所将中标药品、低价药品、临床紧缺药品的原采购价及十五省市采购价按步骤分批次推送至询价议价系统,视作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完成首次议价。
对部分触及红线的药品,医疗机构应在 45 天内与生产企业重新议价,未完成议价的药品将无法在阳光平台继续采购。
医疗机构如需在首次议价的基础上继续议价,可与生产企业重新议价。
无采购量将关闭
以下是全面挂网公开议价药品的管理:
一、定期关闭无采购量药品
市药事所将定期对一年内没有采购量的药品予以关闭采购状态,并择期做失效处理。
如医疗机构确有采购需求的,生产企业可按新申请药品规则重新申报。
二、定期质询约谈
市药事所将按季度汇总信息梳理情况,必要时向频繁收到黄线提示但仍执行议价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质询,同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医保监督管理部门启动约谈机制。
三、挂网议价更新
生产企业应在新的十五省市采购价执行之日起一个月内,及时在基础信息上报系统更新十五省市采购价,市药事所定期将更新的十五省市采购价格信息推送至
“阳光平台”。
对因提示线调整等原因需重新议价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尽快与定点医疗机构完成议价,在45 天内未完成议价的药品将无法在阳光平台继续采购。
四、挂网议价监督
生产企业应如实向市药事所申报药品基础信息及十五省市采购价格信息。如采购价格信息存在错报、漏报的,经核实将暂停该药品采购资格一年;同企业一年内累计发生 3 次(含)以上的,将暂停该生产企业所有全面挂网公开议价范围内药品采购资格一年。全面挂网公开议价范围内的药品,议价结果出现异常倒挂现象的,经核实后,取消挂网议价资格。
同时,《通知》明确,自2018年10月1日起,限药店药品挂网申报窗口关闭,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挂网公开议价方案稳定施行后,市药事所将适时启动医保定点药店药品全面挂网公开议价采购工作。
即医保定点药店也要和医疗机构一样与药品供应企业进行全面挂网议价。
部分药品中标价调整明细表
部分限药店药品价格调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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