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同意脑死亡立法 有望采用脑死亡+心脏死亡的二元死亡标准!

2018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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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卫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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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一天,你被送入重症监护室(ICU),身上插满了管子,依靠呼吸机维持心脏跳动,靠各种仪器维持脏器功能,但你的大脑已经“死去”, 你是否愿意这样“活”下去?

如果有一天,你被送入重症监护室(ICU),身上插满了管子,依靠呼吸机维持心脏跳动,靠各种仪器维持脏器功能,但你的大脑已经“死去”, 你是否愿意这样“活”下去?

近年来,“脑死亡”这一概念逐渐被公众所熟知,争议也与之俱来。

9月29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回复了关于脑死亡立法提案的信函, 同意脑死亡立法 。

即无需再单独立法,而可以采取在现行法律中增加脑死亡和心死亡的“二元死亡”标准(即脑死亡和心脏死亡标准并存的法律认定方式),给死者家属一定选择权。

这也意味着从1959年法国学者在第23届国际神经学会上首次提出“脑死亡”一词近60年后,中国的脑死亡法真正进入实质性立法的阶段,我国没有关于脑死亡的完善立法的尴尬历史,有望在不久的将来终结。

在此之前,已有超过100个国家将脑死亡作为死亡标准之一。那么,中国对脑死亡立法为什么如此慎重?脑死亡立法对于临床到底有何意义?

将会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医疗资源

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只有心跳、呼吸停止,才意味着生命的终结。但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脑死亡成为了更科学的死亡判定标准。

尤其是呼吸机发明之后,患者在全脑死亡,以及自主呼吸消失后,还能借助呼吸机延续一段时间的呼吸和心跳。这也使得脑死亡的概念走向公众视野。不过,即便如此,大多数的国人还是对脑死亡的概念不买账。 

家属不忍心

谈到和脑死亡患者家属沟通患者的处置问题,常年在福建省立医院重症医学科工作的杨火保副主任医师都觉得困难重重。

“很多时候,我们医生就算根据现行医学标准判定患者实质上已是脑死亡(目前我国尚无脑死亡的权威标准),已无任何救治的希望,但家属往往在情感上仍难以接受脑死亡这一事实——明明心脏还在跳动,怎么能忍心放弃治疗?”

►如果家属不同意放弃治疗,医生是不能终止治疗的;

►而且,如果没有脑死亡立法支持,即使家属表示放弃治疗,医生可以终止药物等治疗手段,但仍不能直接终止对脑死亡患者的呼吸支持(拔除气管插管,停止机械通气),直至患者心跳停止方能撤除机械通气。

对此现象,福建省立医院北院(福建省老年医院)重症医学科的陈湘平主任医师也感同身受。

“不要说脑死亡的病人,就是面对终末期患者,不少家属也是宁可散尽家财,而不愿放弃治疗。”

让杨火保印象比较深刻的是多年前一个外伤导致脑死亡的年轻患者。

患者才17岁,患者家属完全不能接受孩子的突然崩逝,告诉医生,无论花多少钱都要继续治疗。后来这位脑死亡患者持续治疗了两个多月,医疗费用也花去不少,却最终因肺部感染呼吸衰竭停止了心跳。

对患者来说是更深切的伦理关怀

“脑死亡的患者虽然用呼吸机撑着一口气,但他们脑干功能已经完全丧失,瞳孔对光反射、咽反射、咳嗽反射等脑干反射也都消失了。这样的患者是不可逆的。”杨火保说。

杨火保认为,一旦通过立法,有限的医疗资源将会有效地得到利用。

因为脑死亡的“抢救”从医学角度来说毫无意义,而且和其他一切安慰性、仪式性的医疗活动一样,不仅会给病人家庭带来沉重的财力负担,也给国民经济及卫生资源造成了巨大的浪费。

从患者角度来说,脑死亡立法则体现了更深切的伦理关怀。

陈湘平说,在脑死亡情况下,要让患者“活”着,就得切开气管、接上呼吸机、插上各种管子。能让病人有尊严地离去,对病人和家属都算是一种解脱。

对器官捐献是一个巨大推动

郑凯,福州总医院联合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负责人。全国人大同意脑死亡立法的消息一出,他便第一时间在朋友圈转发了这条新闻。这一天,他盼了很久。

过去,脑死亡没有立法,要移植一个脑死亡患者的器官,虽不违法,但也不合法。因为没有法律保障,对于很多情况下的脑死亡病例的器官移植,他们只得规避,以避免医疗纠纷,甚至刑事犯罪的指控。 

截至2013年,人体器官试点捐献的比例显示,心脏死亡后器官捐献占35.2%;脑死亡后心脏死亡的器官捐献占到捐献总数的54.1%;而脑死亡后器官捐献仅占10.7%。

相比之下,在发达国家,脑死亡后器官捐献占捐献总数的90%左右,反差巨大。

“我相信脑死亡一旦立法,对于器官移植界来说,会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器官捐献率也会有所提升。”郑凯说。

另外,在此之前,虽然不少脑死亡家属同意签署器官捐献协议,但他们通常都有一个附加条件,必须待患者心跳也停止后才能捐献器官,这个等待的过程其实对器官的损害也是巨大的。

从有益于器官移植受体的角度来说, 脑死亡一旦立法,死亡判定时间缩短,能更好地保证移植器官的功能 。

民众接受还需一段过程

应该说,全国人大同意脑死亡立法,是社会进步的结果,但真正要从法律变为现实,并非易事,还需要一段时间的过渡。 

最大的阻碍在于民众现有观念的扭转。 毕竟大家看待死亡的标准不同,就有可能出现医生判定为脑死亡,建议放弃治疗,而家属不认同这个结果,引发医患纠纷。  —— 杨火保

脑死亡一旦立法,不能仅仅只是增加一种死亡判定标准,还需要有一系列法律的配套支持,让医生、患者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证合理的医疗行为不受侵犯。 ——陈湘平

举个例子,器官捐献仅仅“家属背书”并不意味着“风险消除”。就我国现有的医疗环境,即使直系家属全都签字(同意捐献),但有一个旁系亲属不同意,都可能反过来告医院。

“那么将来在制定法律时,能否完善相关细节?”陈湘平说。

脑死亡认知误区

认为脑死亡就是植物人,将脑死亡与器官移植联系在一起。

脑死亡的判定有一套非常严格的标准,需要复杂的仪器设备和专业团队,但目前还有许多医生对脑死亡的鉴定标准并不清楚。

如何化解家属的顾虑,避免有为了器官移植目的而蓄意判定脑死亡之嫌?

►就需要通过立法,制定一个严谨的判定流程,方可打消疑虑,令家属放心。 

►一旦立法推行,还需要大医院专家牵头,加强对下级各医院医生的培训。 

应该说,任何新生事物的产生发展,都有一个更迭过程,对看待死亡观念的扭转亦是如此。

目前,民众对脑死亡的接受度已经在逐步提升。比如在进行临床抢救时,一些患者或家属会事先告知,抢救到某一步,如果没有救治希望,反而会增加患者痛苦,那就放弃治疗。 陈湘平相信,只要加大宣传,即使这一辈人不理解,我们的下一代也会慢慢接受的。 

END 

福建卫生报记者 | 林颖

编辑 | 加士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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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死亡,立法,标准,器官,家属,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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