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单病种费用超支由医院自行承担

2018
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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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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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二级(含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按病种收费标准收费,进一步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

记者昨日获悉,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人社民政局、教育卫体局联合制定并下发《西咸新区公立医院100个按病种收费标准》的通知,将在西咸新区二级(含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按病种收费标准收费,进一步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改革,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 

按病种收费是指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以病种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按病种收费在西咸新区二级(含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院按病种收费标准收费。 

按病种收费按照“有激励、有约束”的原则,制定病种收费标准,逐步建立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行最高限价,除患者自愿选择的少数价值高、同类产品价差大、使用数量和规格不确定、患者选择性强且为植入性的耗材可另单独收费外,医院不得在病种费用标准外另行收费,不得将入院后的检查检验费用转为门诊收费。单病种费用节余留用,超支不补,超过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实行按病种收费的,不再按项目收费。 

凡接诊符合临床路径准入条件的疾病,以及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应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一律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医疗机构不得以变换主诊断等方式规避临床路径管理。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因出现合并症、并发症或患者病情较重等特殊原因,导致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明显偏离病种收费标准的病例,医疗机构可退出按病种收费管理程序,仍按原项目收费方式结算,退出按病种收费应及时办理退出手续并告知患者。 

医保、新农合付费标准可结合收费病种,应综合考虑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承受能力和参保人员负担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保障参保人员自付水平不增加或降低。按病种收费标准与市医保、新农合配套政策同步实施。各相关部门不得推诿患者,不得无故缩短患者住院时间、分解患者住院次数。 

来源 | 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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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西咸新区,医院,超支,收费,患者,医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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