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宁夏医疗领域“最严反腐新规”的几点担忧

2018
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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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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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相建立面对医生的“最严反腐新规”,对“净化医疗环境”起到的作用到底有多大?除了反腐,我们还能做什么?

银川晚报4月8日报道,宁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近日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暂行)》,以加大对医疗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净化医疗环境。有关媒体称,“继上海、安徽之后,宁夏正式发文:3000元成医生收受回扣的红线,情节严重的直接给予开除处分!堪称史上最严。”

记得在安徽省出台医生“个人索取、收受商业贿赂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直至开除、解聘并吊销执业证书”的规定后,笔者曾经写过一个题为《“医生受贿5000元以上或被开除”?》的短文,对此举进行了非常正面的评价。

但读到宁夏自治区又一次大幅度降低对收受红包行为的处罚门槛的消息后,竟产生了一些担忧。

担忧之一:竞相建立面对医生的“最严反腐新规”,对“净化医疗环境”起到的作用到底有多大?

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医院和医生在净化医疗环境中的作用不可低估,通过强化相关制度建设来约束医生的行为,更确有其必要性。尽管这种立规行为具有治标的属性,但治标并不影响治本,因此我们不能以治标不治本来苛求有关部门。

但从宏观角度来看,医疗环境不够理想的根本原因在哪?就在于中国医改滞后于其它领域的改革,这一状况是目前医疗领域许多不正常现象的根本症结所在。

具体到医务人员的收入来说,由于公立医院改革进展缓慢,一方面导致在医务人员的薪酬方面难以形成“奖勤罚懒”和“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另一方面导致医务人员的“阳光收入”与本身的工作付出长期不成正比,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之下,其“灰色收入”的空间就很难不被拓宽。

还有一个不能不予以重视的问题。尽管长期以来医务人员被称为医改主力军,且这个群体对促进公众健康和社会进步的作用也一直得到社会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但在“管制型思维”的影响下,有些地方将净化医疗环境的主要着力点放在对医务人员行为的制约上,有意无意地忽视造成问题的深层次原因,这就无意中向社会释放了一个不正确的信号——医生群体是医疗环境难以净化的重要“污染源”!这对医务人员的职业尊严感、工作积极性和自我约束力造成的伤害,是十分巨大和远非“一过性”的,药不对症,自然不但不能药到病除,甚至效果适得其反。

担忧之二:这种“最严厉新规”的可操作性如何?

无论建立任何规章制度,对其可操作性进行审慎评估,是制度设计者必须予以关注的一个重要方面。

与其他领域相比,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具有服务过程的相对封闭性、医患双方互动的单一性等特点,由此就不可避免地形成双方某些互动行为的隐秘性,况且中国又是一个人情大国和熟人社会。如果对这一现实缺乏足够认识,而是将着眼点和着力点主要放在新规的“红线”如何才能达到“最严”的标准上去,大家竞相降低处罚门槛,尽管都用心良苦都很努力,但效果呢?这一纸面上的“红线”和现实中的“雷池”距离有多远?在两者之间需要架多少座桥铺多长的路?须知“千里眼”和“顺风耳”是只有在神话中才存在的事物,如果没有实实在在的措施与之配套以确保其实施,那么无论从字面上看如何严厉的规定,都很难避免成为一纸空谈。

而由此对相关部门权威性和公信力会造成何种程度的损害,更是不可掉以轻心的事情。

担忧之三:“净化医疗环境”的出路在哪?

其一是管理部门职能归位。在计划经济时期,全能政府的管理模式导致政府包揽一切,有许多教训值得在自身改革中吸取。在社会转型期,有关管理部门只有切实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管制型思维”,并进而改变由此导致类似“保姆”的自我角色定位,才能更好地发挥自身的管理功能和作用。要知道有所不为方能有所作为,如果主管部门自我角色错位,把所有应该由医疗机构甚至医生个人应该担负的责任都一股脑儿揽在自己身上,等于背上一个个被压得喘不过气来的包袱,且把业界内外苛求解决问题的目光统统吸引到自己身上,勉为其难、不堪重负而又分散了对更重要管理事务的应对精力,何苦来哉?

其二是改革滞后造成的问题只能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应通过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医生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应在公立医院通过实行聘任制来重置医院与医生的关系,通过契约化管理来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彻底改变医生个人与医院的人身依附关系,以增强医生执业行为的外在和内在约束力。还是那句老掉牙的话,只要医生由医院“罩着”,医院又由政府“罩着”,那么医生的自我约束力就缺乏产生的基本条件。只靠这样那样看似“最严”的规定去进行规范和约束,更难免造成会鞭长莫及,按下葫芦浮起瓢的结果,且极易给公众造成“惩罚秀”和懒政的不正确解读。

其三是采取包括健全相关信息平台等综合性手段,大力疏通和拓展社会公众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队伍的监督渠道,特别是通过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手段,切实还广大患者对医生执业行为以真正的评价权与监督权。要知道对医生执业行为和医德医风状况最“知根知底”和最有有发言权的是什么人?是患者!只有当患者的评价权和监督权对医生个人的职业声望乃至切身利益真正产生举足轻重的作用后,某些地方医生队伍良莠不分甚至“劣币驱良币”的不正常现象才会失去存在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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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规,医疗,反腐,医务人员,约束力,医生,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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