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医生干这事儿被停职2个月 怎么才能躲开这些“坑”?

2018
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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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洪博元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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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说医者仁心,医生对病人一定要有悲天悯人的善意和关爱,但有的医者却因为一颗“好心”办了坏事,怎么才能躲开这些“坑”?

2017年11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通报5宗打击虚假证据典型案例,其中一宗就涉及深圳一位年轻医生。

原来,2014年5月2日,深圳一名搬运工李某(化名)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不慎与一辆小车发生碰撞,前往医院就诊后,被诊断为: L1、L2、L3、L4右侧横突骨折;腰部、右肘部皮肤擦挫伤。

根据《出院记录》,在李某“身体恢复情况良好”后,经管医生一次性开具了“建议全休1年、康复期间需陪护一人”的医嘱。

李某依据此医嘱,向保险公司索赔高达6万余元的误工费和护理费。

保险公司则向法院申请委托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对李某伤后误工期和护理期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李某伤后误工期为150日,护理期为60日。

鉴定结果和医嘱相差如此之大,法院认为主治医师的医嘱明显缺乏严谨性、科学性、合理性。为此向深圳市卫计委提出司法建议:责令该医院纠正管理不善的行为,并作出适当的处理。

事后,相关行政部门就此事进行了调查,发现事有蹊跷,原来是病人曾以“拒绝出院”要挟医生给他开“休假一年”的医嘱。经管医生工作时间不长,经验不足,于是就“好心”答应了他的要求。

最终,这名医生被停职两个月,罚款5000元,并被深圳市卫计委通报全市批评。

10月大女婴离世

家属发现了被医生撕毁的病历

2011年,一位10个半月大的小女孩小雅(化名)因感冒并伴有发烧症状,在深圳某医院入院治疗,令人震惊的是,三天之后,不满周岁的小雅就与这个世界阴阳相隔。

事后,小雅的家人在院方办公室垃圾桶等多处发现了被撕毁的病历和医嘱单,上面都记录着小雅的病情。

家属认为该院不负责任延误了病情,并涉嫌篡改、撕毁病历,向该院所属的区卫生局提出申诉。

区卫生局调查表明,院方的确对病历进行了两次修改——

第一次修改:

上级医生甲在抢救患儿后查看病历,发现住院医师乙书写2011年10月11日上午“主任查房记录”,但甲医生认为自己并未查房,未予签字,嘱乙医生重新书写病程记录。

第二次修改:

上级医生丙查看病程时,发现记录不完整,嘱再次修改。此时丙医师已对其查房病程记录签名,于是乙医生撕毁该页病历并重新修改病程记录。

乙医生将这两次撕毁的病历都扔进了纸篓,后来被患者家属发现。

最终,该院伪造、销毁病历行为被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诸如此类的事例,多不胜数,许多医生也是有口难言,真是现实版的“农夫与蛇”啊!

那么究竟该怎么来避免这些“坑”呢?看看他们怎么说。

律师:提高法律意识助降职业风险

某律师事务所庹明生律师认为,医生开医嘱、开病假证明是职业行为,职业行为要依法执业。“医生开医嘱应依据病情。如果病情以外的东西干扰到职业行为,医生要做的是抗干扰。”庹明生表示,“从该病例看,医嘱写明要每个月到骨科复查,了解骨折愈合情况。既然如此,医生为何开全休一年。”在他看来,从医生职业角度来说要意识到该行为是违法的。

庹明生说,法院认为缺乏严谨性、科学性、合理性,卫生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必须认真对待该司法建议,也需要通过调查实际来做出判断。他认为应该提高医生的法律意识,才能将所有的医生纳入依法执业的轨道上,降低医生执业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深圳市卫计委法律顾问范律师在发言时称,“在医疗纠纷,80%以上都会涉及病历书写问题,关键是医务人员不重视,甚至出现撕病历等低级错误,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应提高。”他认为医务人员应该合规执业并提高法律意识。范律师表示,病历是一个医院医疗质控水平的代表,从医院管理角度看应该重视病历书写。

“目前,没有相关法律和规范文件对于某种疾病的休假、请假时间长短有明确建议,主要还是依据医生职业经验判断。”

——南方医科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杜仕林

专家:行使处方权需要立法予以规范和纠正

其实许多医生都碰到过被请求开病假单,南方医科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杜仕林说由于自己认识许多医生,不少人会找他开病假单。“我都说找不到人,求你的时候说是旅游,万一拿病假单去办保险那就头疼了。”杜仕林说,“所以一旦把权力缩小,是对医疗机构的保护,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也有好处。”

《执业医师法》第21条规定:医师享有在注册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调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医疗、预防、保健方案的权利。杜仕林表示,医生处方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是开处方、化验单、检查报告,广义的是整个诊疗过程中,医生行使的重要的权利,“但处方权的行使是实际上令人头疼的问题。”

在他看来,医生在医嘱中建议“全休一年”,这行使的是开具医疗证明文书一样的权利,就是行使处方权。他介绍,对医生处方权规范,特别是开具医疗证明文书,一般是禁止性规范只有两条,第一不经亲自诊查和调查不能开具证明书,第二不能伪造医学证明。

他介绍:“从经验判断当中,真的要规范医生的医疗行为还是非常困难的,这是一个法律困局。”

如何解决?他建议应尽快构建对于出具医疗证明文书的相关操作指引和规范。“对于行使处方权包括病人请假时间长的规范、权限的范围,职业医师的职责要求以及医院内部审批要求,则需要具有立法机构制定相关操作指引,这样才能对行使处方权予以规范和纠正。”杜仕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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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生,躲开,好心,处方权,病历,医嘱,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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