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重磅:撤销医改办“医改咋办”

2018
03/14

+
分享
评论
秦永方
A-
A+
撤销医改办,以后医改咋办?

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根据该方案,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其中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医改办),撤销医改办,以后医改咋办?

1、医改办来源

医改办成立于2009年新医改,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是设立的一个临时单位,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孙志刚兼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工作地点设在发改委。2013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新设立的体制改革司除承担国务院医改办的相应职责,国务院医改办主任由发改委副主任孙志刚兼任,调任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担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

医改办主要职责是:研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和建议。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医改实施方案相关政策,组织协调医改配套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协调解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与卫生部门共同牵头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会同卫生、财政等部门对开展创建“健康城市”活动实施具体指导。跟踪分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中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对策建议。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医改办历史贡献

医改办从开始的成立,从发改委到卫计委,再到如今的撤销,医保办完成了光荣的“历史使命”,对于推动我国医改“功不可没”。

(1)牵头协调医改的全面铺开

面对“九龙治水”的局面,医改办作为牵头单位,有力的推进了我国医改的全面铺开。

(2)提高了各级政府的重视

把医改工作目标通过纳入政府考核,提高了各级政府的重视程度,特别是领导的关注,有利的推动了医改。

(3)加大了政府财政卫生事业投入

医改的推进,有力的推动了各级政府财政对卫生事业投资的力度,医疗卫生事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4)取消了药品加成

取消了药品加成,实行了全面的药品零加成政策,通过药占比考核,抑制了“以药补医”的局面。

(5)实行了药品“两票制”

推行药品两票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净化流通环节,治理药价虚高。

(6)推进了公立医院改革

从公立医院试点改革,到全面铺开,有力的推进了公立医院改革步伐。

(7)加强控费考核

全面加强医疗费用上涨考核,限制了公立医院收入快速增长的冲动。

(8)推进了“三医联动”

医改办牵头引领作用,推动了“三医联动”的步伐,物价改革和医保支付制度改革进入了快车道。

总之,面对医改世界性难题,医改的“立柱架梁”工作已经完成,完成了历史使命,功成垂败留给后人评说。

3、医改未来咋办

医改办虽然“功不可没”,但是医改仍然“重任在肩”,改革之路漫漫,未来医改“咋办”,是紧是松都在观看,可以预言医改只会加强,不会改弦易张。

(1)制度化医改框架已经形成

国办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一系列医改文件为医改“立柱架梁”,医改从“碎片化”改革,上升到了制度化层面。

(2)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引领医改

为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病有所医,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三医联动相互制肘“各自行动”的时代被打破。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疾病谱改变,医保基金的有限性,与民众医疗需求无限性矛盾,与医院收入驱动无限性矛盾,日益突出和尖锐,医保基金穿底风险大增,国家医疗保障局的成立必将引领医改,医改的步伐必将加快。

(3)卫生健康委员会组建更加推动医改

国务院医改办 “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职能存在交叉重叠,此次国务院医改办的取消不会妨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推进,反而会提高工作效率。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更加这有利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推进。

一句话:新形势新时代,医改工作只能加强,不会改弦易张。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本文由“健康号”用户上传、授权发布,以上内容(含文字、图片、视频)不代表健康界立场。“健康号”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有转载、侵权等任何问题,请联系健康界(jkh@hmkx.cn)处理。
关键词:
医改,重磅,咋办,国务院医改办,国务院办公厅,体制改革,保障局,医药

人点赞

收藏

人收藏

打赏

打赏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我有话说

0条评论

0/500

评论字数超出限制

表情
评论

为你推荐

推荐课程


社群

  • 医生交流群 加入
  • 医院运营群 加入
  • 医技交流群 加入
  • 护士交流群 加入
  • 大健康行业交流群 加入

精彩视频

您的申请提交成功

确定 取消
剩余5
×

打赏金额

认可我就打赏我~

1元 5元 10元 20元 50元 其它

打赏

打赏作者

认可我就打赏我~

×

扫描二维码

立即打赏给Ta吧!

温馨提示:仅支持微信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