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北京协和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院长 刘远立
来源 | 搜狐健康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提高国民健康福祉(“健康中国战略”之根本目的)的内容十分丰富,包括了“大健康”(生态环境、扶贫攻坚、食品安全等都是人民健康的重要影响因素)和“小卫生”(医疗卫生的发展与改革)。
单从医疗卫生发展与改革的角度来看,我以为2018年最具有实际意义、因此最值得大家期待的两大举措和变化是:
第一,基本社会医疗保障的明显加强。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达13.5亿,其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约10.5亿。李克强总理庄严承诺:“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4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这就意味着,2018年国家财政将新增420亿元用于提高我国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其中210亿用于大病保障,这必将对进一步解决老百姓“因病致贫”问题产生重要的影响。
与此同时,国家还将“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把基层医院和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等全部纳入”。
第二,深化医改关键措施的协同推进。
自2009年新一轮深化医改方案实施以来,国家出台的医改政策一个接一个,数量不可谓不多,用心不可谓不良,有时甚至到了让人眼花缭乱的程度。但存在的问题是碎片化,缺乏配套和协同。
这次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来要“协调推进医疗价格、人事薪酬、药品流通、医保支付改革,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以上四项改革的确构成了深化医改的“牵牛鼻子工程”,但以往的改革经常是单打独斗,改革措施的设计主体与实施主体认识不一致、诉求有差异,忽视了各项措施之间的相互关联、协同叠加效应的发挥,有时甚至出现了相互矛盾,背后的主要原因是决策权力(涉及决策主体、决策空间、决策程序)的配置不当,特别是财权与事权的不匹配。
例如:过去医疗价格由发改委定,医保支付、人事薪酬由人社部管,而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特点和规律最为了解的卫生计生委以及医疗卫生服务的实际提供者则缺乏对人、财、物投入要素的配置权。
因此,真正实现“协调推进医疗价格、人事薪酬、药品流通、医保支付改革”的关键在于这四大领域决策主体和决策程序的优化与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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