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劝烟猝死案二审宣判:劝阻医生不需赔偿

2018
01/23

+
分享
评论
蓝狮公社
A-
A+
法律和人情能否兼得?

1月23日,备受全国关注的“电梯劝烟猝死案”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经开区综合审判庭二审公开宣判。

判决:撤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驳回田某某的诉讼请求,并由田女士承担一二审共计1.4万余元的诉讼费用,并称此判为最终判决。

事件回顾

去年5月,郑州杨先生在小区电梯内劝一名老汉不要抽烟后,二人产生争执,老人情绪激动心脏病发离世。后老人家属将杨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四十余万元的赔偿。

2017年9月4日,金水区人民法院对此事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的行为与老人的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酌定杨先生向老人家属补偿1.5万元

后家属再次上诉,11月1日,二审于郑州中院驻经开区综合审判开庭,未当庭宣判。

医生未上诉,法院直接改判

23日中午,郑州中院就此案件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关于为何杨先生未提起上诉法院就直接改判做出了说明。

我们可以看到,一审判决在认为被告的行为与老人的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却要求杨先生向老人家属补偿1.5万元,补偿的定义是无过错的条件下的金钱或物质给付,匪夷所思之处在于既然没有过错,为何还要“补偿”?

一审判决也引起了众多专家学者的质疑。一审判决判令杨某分担损失,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将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这既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也与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于促进社会文明,不利于引导公众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

法律会勇敢地保护善良与正义

由此案件让我联想到屡禁不止的医闹,本月19日,河北大学附属医院又发生了一起让人目瞪口呆的医闹事件。

医闹过后的医院的门诊大厅,一片狼藉。疯狂烧纸之后的灰烬、七零八落的门诊桌椅和电脑设备,以及图片无法听到的嘶吼和谩骂......救死扶伤的医院顷刻间变成了硝烟滚滚的战场。

医闹的根源是病毒性心肌炎不治而亡的13岁患儿,这种病和普通的感冒发烧并不相同,在急诊科也如定时炸弹一般存在着,重型的爆发性心肌炎,患者可能在几个小时内就会猝死。患上这种病,只能是“尽人事,听天命”,有些治疗也只是“死马当活马医”。

一些人还是不能明白,医生不是神,医学还没有发展到可以战胜一切疾病的地步。如何正确面对死亡、接受死亡的事实,“死亡教育”是每个人都应该好好学习的一堂课。

诚然,对于失去亲人的家属,我们大都给予理解和同情,情绪需要发泄,但是以伤害医务人员、破坏正常医疗秩序的情绪发泄,是得不到任何法律保护和允许的。

本次医闹,经再三劝解无效,19日下午,河北省公安厅及保定警方派出上百名特警,拘留闹事者数人,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我们可以看到,法律不会因为是死者家属就纵容他们的胡闹,这再也不是几年前“闹一闹”医院就会妥协的年代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的健全,医闹最终伤的还是自己。

对法律存有敬畏之心,不以逝去的性命作要挟的筹码,坚信法律终将站在善良与正义的一边,像医闹这种“年末贺岁”,还是少一些为妙!

【完】蓝狮公社原创,记得关注我们,喜欢的话欢迎分享至朋友圈~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本文由“健康号”用户上传、授权发布,以上内容(含文字、图片、视频)不代表健康界立场。“健康号”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如有转载、侵权等任何问题,请联系健康界(jkh@hmkx.cn)处理。
关键词:
猝死案,电梯,医生,家属,法律,老人,医闹,判决

人点赞

收藏

人收藏

打赏

打赏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我有话说

0条评论

0/500

评论字数超出限制

表情
评论

为你推荐

推荐课程


社群

  • 医生交流群 加入
  • 医院运营群 加入
  • 医技交流群 加入
  • 护士交流群 加入
  • 大健康行业交流群 加入

精彩视频

您的申请提交成功

确定 取消
剩余5
×

打赏金额

认可我就打赏我~

1元 5元 10元 20元 50元 其它

打赏

打赏作者

认可我就打赏我~

×

扫描二维码

立即打赏给Ta吧!

温馨提示:仅支持微信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