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卫生监督执法群里正在讨论医生跨学科执业(注册的执业类别)是否违法,比如内科医师看儿科疾病,中医医师开西药或手术,西医开纯中药等等,此等情形应否受卫生行政处罚?昨天深夜我的一家前法律顾问单位亦提了同样问题,此是医疗界普遍关心之问题。我回复如下:
就跨学科执业,我认为应属医生的自治范畴,即应由医疗规范常规来约束,而不是由法律来界定违法,更不能仅因跨学科而认定违法受行政处罚。比如内科执业医师看了儿科,如果因之而导致病人损害,其必是违反了诊疗常规规范,仅因跨专业执业不可能导致损害,但既有跨专业又有违反诊疗规范而致损害时,相应的赔偿和处罚较之不跨专业者应更重些。因为较不跨专业者,跨学科执业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对本执业专业之外的知识和经验是欠缺的,其主观上的过错应更重些,故赔偿和处罚亦应更重些。
本文为刘晔律师原创,并享有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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