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医院改制收藏指南

2017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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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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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企医院改制”成为医疗行业的热词,也成为了医疗投资的热点。国企医院改制难点是什么?怎么改?模式是什么?小编总结了关于企业医院改制的26个常见问题,供业界同仁参考。

在国务院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后,2017年,“国企医院改制”成为医疗行业的热词,也成为了医疗投资的热点。国企医院改制难点是什么?怎么改?模式是什么?小编总结了关于企业医院改制的26个常见问题,供业界同仁参考。

1、企业医院都面临着哪些困难?

无论未经改制或已经完成一次改制的企业医院,都面临着一些共同问题。比如职工医保转地方后,导致病源减少;分级诊疗政策指引下,各级公立医院抱团发展,导致企业医院被边缘化;企业主体业务调整、母体企业搬迁,导致周边人口流失和随之而来的医疗需求降低;还有公立医院系统内较高退休待遇,导致企业医院人员流失等。其中也存在少数企业职工医保未转地方,若母体企业未如期向医院支付医疗费用,就会出现“医保欠费”情况。

企业医院还面临着财政补助、补偿机制问题,如中小城市企业医院与公立医院补贴差距较大;受到总额预付影响,不像公立医院一样受到更多医保政策倾斜;企业医院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能补偿不到位。还有政府规划问题,如在企业医院旁边建大型政府医院。

尤其对未经改制的医院而言,公立医院改革中实施的药品零差价蔓延而至,导致收入下降,企业医院却并不具公立医院收入亏损的弥补渠道;人才引进、职工待遇提升、激励机制等也受制于母体企业;更有母体企业对下属医院的财务实施收支两条线,这就出现了上级占款、拖欠工资的情况。

对于一次改制的企业医院,变为职工全部或部分持股后,母体企业基于资产安全考虑,对其再投入十分谨慎,医院发展处于停滞状态。另外,过度民主化的弊病,也给医院发展造成阻碍。

2、国有企业剥离医院有哪些方式?

2016年3月,国务院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明确了国有企业剥离医院的四种方式,即移交地方、撤销、整合专业化管理与引入社会资本重组改制。

(1)移交地方。对与地方协商一致同意接收的医疗机构,移交地方管理。从国资管理角度解读,“移交地方”要依据地方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地方医疗需求,国家对此目前没有统一政策,要因地制宜。

(2)撤销。对运营困难、缺乏竞争优势的医疗机构,予以撤销并做好有关人员安置和资产处置工作。

(3)集中专业化管理。对因特殊原因确需保留的医疗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资源优化整合,实现专业化运营管理。对于有一定竞争优势、各方保留意愿强烈的企业医院,应实行集中专业化管理。

(4)积极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办医疗机构的重组改制。由于法律和政策还有不通畅的地方,妨碍着企业医院的发展和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目前市场上此类探索很多,也取得了一些经验。

3、四种剥离方式之外,企业医院是否可以探索其他模式?

早期文件中对于企业医院的剥离方式有更多种类的表述。只要企业医院从企业中剥离出来,不排除运用其他方式。比如可以和公立医院重组整合,但重组也可以归为四种方式之一。

企业医院改制改革模式应允许探索,应百花齐放。因为企业医院发展模式各不相同,改制改革的时候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很多企业医院有事业编制,可以无障碍移交地方合并。有些地方是先有厂矿后有城镇,像大庆油田医院、抚顺矿务局总院、本溪矿务局总医院等,这些企业医院改制改革的模式也需探索。

鉴于企业医院管理难度大,又分散在各个地方,建议先小后大,以省市为单位集中管理,找到生存发展模式后,再在全国逐步形成两三个或几十个医疗产业集团。股份合作模式也有很多成功先例。法律法规要允许探索,鼓励开展更多的模式,逐步实现企业医院改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4、从母体企业剥离后,企业医院应选择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

在经营性质上,医院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在办医主体上,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院,公立医院又分为政府办、企事业单位办、部队办。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区别不在于办医主体,营利性医院的收支结余可以分红,非营利性医院讲究社会效益,不能进行分红。

总书记强调毫不动摇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公立医院要确保医院的公益性。基本医疗应做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非基本医疗这部分市场很有活力。现在企业医院改制的牵头单位是国资委,国家卫生计生委是配合部门。

企业医院改制后,只要政府接收,还是非营利性医院,主办者是政府。如果选择改制,就需要改变产权,社会资本进入后可以选择为非营利性。国家鼓励社会资本办非营利性医院。如果是营利性医院,改制后政府也可以向他们购买服务。

5、从政府层面上来看,企业医院应如何选择改制方式?

若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在满足当地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的基础上,可以选择一部分企业医院进行改制。转型为延续性的康复养老社区是一种选择。鼓励企业医院改制为非营利性为主,但也不反对营利性。欢迎社会资本注入,举办非营利性医院,理论上投入是社会资产,无法回收。可以考虑社会资本参与PPP模式,确定合作期限,没有涉及产权和改非营利性,但可以获得合理回报。

6、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应解决哪些历史遗留问题?

从2015年9月24日国务院印发了《深化国企改革指导意见》以来,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全面加速,特别是围绕着顶层设计和配套文件制定“1+N”,N目前出台了18个文件,有力推动了这一轮深化改革。2016年以来,国企改革在重点难点问题上都取得重要进展。

关于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党中央高度重视,各部门努力配合下,上半年印发了《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把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梳理了5个方面:

(1)全面推进“三供一业”、家属区的分离移交,从2013年黑龙江率先试点,到2015年已经试点10个省市,移交工作取得了重要经验,2016年要全面实施。

(2)加快剥离企业所办教育和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改革,明确最终时间表是2018年年底。

(3)企业还存在其他办社会职能,如消防、市政等,应抓紧出台文件,推动企业所办社会职能的有效运转。

(4)推动厂办大集体的改革,这也是改革难点。全国厂办大集体还有几百万职工,应尝试多种方式的改革创新。

(5)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这项工作复杂浩大,牵扯到社会管理方式,可以先从部分城市试点。

7、如果企业医院还可以生存下去,或者属于特殊行业集团,2018年底也要剥离吗?

这种情况也需要剥离,保留方式不是维持原有状态,而是实行集中化、专业化管理。军工等特殊行业集团如要保留医院,应集中管理。可能由某个集团成立专业医疗板块,也可能在国资委层面成立医疗集团进行集中管理。集中管理后的变化包括:出资关系变了;经营定位变了,资金投入就清晰了;管理方式,按照公立医院改革,实行法人治理机制。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提出四种剥离方式,应一企一策,医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文件,提出处理方案。

8、企业医院剥离是否能够享受相关政策补助?

要看其产权结构。国有不控股、不全资参股的,就是社会医院,如何发展由股东决定。如果是国资控股、全资的,实行集中管理后,会考虑其未来发展。政策层面会对人事劳动机制进行研究。比如取消药品加成后,争取国资委、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对其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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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医院,指南,改制,医院,企业,医疗,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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