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集团大潮已涌起 弄潮儿需要知风险在哪

2017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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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医生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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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医生,他从一个体制内的医院要走到自由执业的一个平台,那么他同样会遇到一些相应的一些风险、一些困难。

导读:2017年广东推行省域注册制度,以及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正式删除“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内容。意味着医生可以自主创业了。

采访余怀生律师

联合医生集团特约记者(Timedoo):您好!感谢您接受联合医生集团特约官方媒体Timedoo肽度的采访!目前,医生集团,医生创业最需要掌握的法务知识有哪些?

余怀生律师:我认为目前这个医生集团的大潮已经涌起,今天在座来参加这个医生集团论坛的医生,就是已经意识到这个大潮涌起的弄潮儿;但是,任何事情,它有机会,同时意味着有相应的风险,所以我认为一个真正成熟的弄潮儿,他应当是要理解到他在弄潮的同时,风险在哪里。

回到医生集团的这样一个潮流,我们也可以看到,作为医生,他从这一个体制内的医院要走到这个自由执业的这样一个平台,那么他同样会遇到一些相应的一些风险、一些困难,包括:

一、医疗风险:

作为一个医生,医生的天职是治病救人,医生不是神仙,医疗行为是由人去完成的,即便这个弄潮儿是省级的一个专家,他也有可能会出现一些不良的医疗结果,比方说医疗意外,甚至是一些过失,所造成的一些不良的结果,对于这些不良的结果,他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这个医疗损害、赔偿的这样一个医疗的风险,那以前在体制内的话,那么这个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一个规定,是由这个医疗机构来进行兜底承担的,那他现在作为一个独立执业的这样的一个业态,他必然要自己去直面这个风险,那对这个风险,怎么样去解决,我想,除了医生不断的去提高他自身的医疗的水平,做好医疗风险防范之外,也需要从制度层面上去解决,比方说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承担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是医疗机构,那么未来在这个立法层面是否有可能进行相应的修法,由这个医生有一个相应的责任承担,而这个承责对象的变化,有可能能够对应到保险,保险作为社会风险管理的一个方法,它是一个很成熟的分化器,它是应当在这个医疗风险里面去发挥它的作用。

也就是说,医生出来独立执业,是否有相应的医疗责任保险,能够为他分担这一个医疗执业的风险。而联合医生孵化器,它在医疗风险的承担也能起到责任分担的作用。责任分担的背后,其实也包括帮助这个医生提高医疗水平,同时这也是对病人负责任的态度。

我想这是一个医生要自己执业,首先要面对第一个问题,也是传统的医疗风险的问题。

二、商业风险:

既然叫做自主执业,也就是医生自己做老板,那么他也要理解到作为一个老板,他日后有可能要面对各种各样的风险,他需要有相应的这种商业能力的建设,同时需要有相应的应对措施,过去,他可能只需要看懂心电图,看懂脑电图,以后可能要学会看懂这个财务报表,然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那他要对相应的合同有可能存在哪些风险,甚至于包括他作为这个医生集团的老板,他对员工用工的风险,都要对劳动合同法有基本的认识,以及在这个规章制度和企业的规范管理上也要做相应能力的建设以及提升。我认为这是医生自主执业的两个基本素养。

联合医生集团特约记者(Timedoo):对医生集团以及联合医生孵化器的未来发展有什么建议?

余怀生律师:如果说要走得更远的医生集团,那他还可能需要更多的知识储备,而且现在资本市场对这一块是非常看好的,也看到了有医生集团得到了资本市场的青睐,甚至有大笔的融资,也就需要要求这一个准备自主执业的医生,他如果有更长远的一个眼光,以及他如果要做更大的事业的话,也要相应的一个知识的储备及能力的建设。

那当然我们也更希望说,如果有这样的一个医生孵化器——联合医生孵化器,能够帮助这些医生在做这种角色转换的过程中,能够更快的在知识上面给予他们各种支持,包括这种财务能力的支持,包括这种法务能力的支持,从而使这个医生专家能够很快的去适应到一个新的角色,甚至能够在联合医生孵化器上实现自己二次创业的腾飞。

人物介绍:余怀生

律师,中国共产党党员。医疗法律专家、律师、副主任医师,广东省医院协会自律维权部委员,广东省卫生系统青年岗位能手。

余怀生律师作为有医学临床、管理、法律实务的三重专业背景的复合型人才,具有丰厚的医学临床实践经验和医疗管理经验,精通医疗法律和诉讼实务,熟悉管理流程,能精准把握临床常见疾病诊疗常规和的各项医疗执行制度,以医疗和法律的双重专业视野审查医疗管理漏洞,提供专业高效的医疗法律服务,帮助加强医疗质量安全风险管控,

使管理最大效益化。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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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弄潮儿,大潮,集团,医生集团,医疗,风险,机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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