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征求医保目录动态调整的意见建议

2017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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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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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人社部公布了44种药品谈判范围,18日,人社部官网又公布了征求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建议的通知,相信医保目录调整将真正告别“八年之痛”。

2月23日,2017版医保目录正式出台,同时也公布了即将建立药品谈判目录和动态调整机制等相关信息;4月14日,人社部公布了44种药品谈判范围,18日,人社部官网又公布了征求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建议的通知,相信医保目录调整将真正告别“八年之痛”。

为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适应临床用药实际需求并支持促进医药技术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拟会同有关部门于今年研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管理相关政策,逐步建立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对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建议。欢迎研究机构、学术团体、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请重点围绕下列问题提出观点并说明理由。

一、动态调整医保药品目录时如何平衡兼顾临床需求、支持创新与医保基金承受能力。

二、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的范围,新批准的药品、专利药、非独家品种、目录外已上市品种应分别采取怎样的办法和规则。

三、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中如何实现各方诉求充分表达,如何充分运用药物经济学等评价手段,怎样运用客观数据支持专家评审机制。

四、医保药品目录的谈判准入机制怎样建立,谈判结果的有效周期如何确定,如何与支付标准相衔接。

五、如何实现药品注册审批、生产流通、临床应用、医保支付等环节的有效衔接。

六、如何建立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的退出机制。

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17年5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dmimohrss@163.com,

我们将组织有关研究机构和专家认真研究借鉴。

感谢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险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原标题:关于公开征求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有关意见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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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社部,医保,目录,药品,机制,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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