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改将实施!政策图解+焦点问答

2017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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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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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与你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改革——《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昨天正式发布,4月8日起实施。

一项与你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改革——《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昨天正式发布,4月8日起实施。

这对您看病就医有什么影响,具体来说有3点变化:

①4月8日零时起,全市3600多家医疗机构取消挂号费、改收医事服务费。

②435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随之调整,其中CT、核磁等大型检查设备收费大幅下降。

③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15%药品加成。

改革范围

①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
②解放军、武警部队在京医疗机构适用本方案;
③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参与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并执行各项改革政策。

接下来,我们通过图解,了解关于此次医改更全面的解读内容。随后是焦点问答内容。

有人担心,改革后,我看病的花费是不是反而增多了?答案是“没有!”。

经测算,改革后全市医疗费用总量上基本平衡,患者费用负担总体没有增加。

但就患者个体而言,因每位患者在就诊疾病、治疗方案、治疗周期等方面存在个性差异,会有不同影响。

Q&A

此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在医保政策上,怎么保障老百姓的待遇?

这次改革中,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新农合定点)都将参加,执行同一个政策。
1.医事服务费将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其中,门诊医事服务费实行定额报销,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事服务费按规定报销,并且不受起付线和封顶线的限制。

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定额报销40元,二级普通门诊定额报销28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定额报销19元。

住院医事服务费按比例进行报销。

2.此次调整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基本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此次调整的43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除国家明确规定不报销的项目外,都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
其中,新增的55项专项护理和新生儿诊疗项目全部纳入报销范围,特别是此次调整后的96项中医类项目,也全部纳入报销范围。
3.在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医保都按规定报销。
4.加大北京市城乡低保、低收入等社会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
①将门诊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全年救助封顶线从4000元调整到6000元;
②将住院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全年救助封顶线从4万元调整到6万元;
③承担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押金减免比例和减免额度参照调整后的住院救助标准执行;
④将重大疾病救助比例从75%调整到85%,全年救助封顶线从8万元调整到12万元。

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后,老百姓怎么进行医保报销?在医保报销流程上会不会有变化?

这次改革中,参保人员就医报销流程保持不变。

也就是说,本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仍执行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相关规定,就医报销流程不会发生变化。
另外,为配合医药分开改革,特别是进一步方便常见病、慢性病和老年病患者在社区就近就医用药,免去为开药到大医院往返奔波排队的麻烦,北京还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

①不断增加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数量,目前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有1400多家,方便百姓就近就医;
②统一社区和大医院医保药品报销范围,凡在大医院能报销的药品,在社区也都能报销;
③是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4种慢性病患者,可享受2个月长处方报销便利;
④鼓励社区卫生机构开展居家上门医疗服务和建立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均按规定予以报销;
⑤无论门诊和住院,因病情需要,参保人员可以顺畅的进行转诊、转院;
⑥对社区和大医院实行“差异化”的医事服务费报销政策,使患者在社区就医的负担明显低于大医院。

通过阳光采购降低药品价格后,能保证药品质量不下降吗?

在阳光采购过程中,卫生计生委将药品质量作为评价药品的第一要素,对存在发生严重药害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在北京地区屡次发布严重违规广告的企业和查实存在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以及生产环节抽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品种,

实行一票否决,直接纳入不良记录。

另外,制定了包含11个大项的药品质量百分评价体系,这些指标及评价结果,都将对医疗机构予以公布。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将加大药品质量抽验力度。一方面对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及供应价格明显偏低存在质量隐患的产品,开展重点抽验工作,全面检测我市主要供应渠道药品质量。
另一方面,与卫生计生委建立药品价格调整信息沟通机制,对降价幅度调整较大的品种,开展有针对性地抽验工作,监控此类药品质量,保障药品价格降低后质量不降低。

来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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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改,焦点,政策,服务费,报销,医疗,药品,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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