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健康 整理/吴施楠
“中国有13亿人口,市场潜力巨大,一定做好药品的审批、审评、服务工作,希望国外的跨国药商积极到国内申请上市。”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首场全体会议结束后,国家食药监总局局长毕井泉在“部长通道”接受媒体采访时,针对提出的有些药物在外国已经上市,但在国内上市却十分缓慢的问题给出了详细回答。
毕井泉表示,确实存在这种情况。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有制度上的原因,例如现在规定在中国的临床试验要求在国外结束一期临床试验、在临床试验二期开始时候才允许到中国申请,在制度设计上晚一些。
第二,有些知识产权保护这方面的政策不落实,也是国外企业不到中国申请上市的一种顾略。
第三,医保报销目录调整不够及时,企业担心在中国的销售额收不回成本。
第四,本身药品审批的时间比较长,审评的力量比较少,美国药品审评中心5000人,我们现在经过努力,去年年底才增加到600人,效率有所提高,但仍有差距。
毕井泉指出,现在正在积极与有关部门想办法解决这些问题,对不尽合理的要求能取消的就给于取消;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要进一步完善;通过优化流程、增加力量,提高审评效率,药品审评积压比以前有了明显改善,最高时积压有两万两千件,去年年底降到了8000件。加上最近医保目录做出了了调整,都有利于鼓励外国药品进入中国尽早上市。
在谈到现在推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时,毕井泉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制度。我们过去是把申请药品上市许可只限定在生产企业,在药品一、二、三期临床试验的申请要求只有企业才能来申请。
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第一是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像过去卖青苗,今后卖半成品和卖成品,卖青苗的价钱和卖成品的价钱是不一样的。
第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就意味着取得了药品上市许可的持有者,要对药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药品的生产企业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委托,进行药品生产,法律的责任要由上市许可持有人来承担,药品的经销商也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委托,进行药品经销。
所以实施这个制度,对于解决我们现在药品生产企业小、散、乱的问题,解决药品流通企业小、散、乱的问题,都有巨大的促进意义。所以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有利于推进药品供给侧结构的改革。2015年年底,全国人大已经授权国务院在10个省市进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试点,食药总局去年已经出台了试点方案。我们希望积极推进这个改革,总结经验,能够尽快在全国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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