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的通知》,正式公布了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为了适应临床医药科技发展和更高地保障参保人的待遇,人社部对药品目录实行了定期调整机制。分别在2000年、2004年、2007年、2009年对药品目录进行过调整。
本次目录确定了两大要点,第一,甲类目录不得增加;第二,今年7月31日前各省都要发布本省的医保目录各省8月31日正式执行。
新版《药品目录》药品组成扩大增加
2017年版《药品目录》由凡例、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四部分组成。《药品目录》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共2535个,包括西药1297个,中成药1238个(含民族药88个)。其中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5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
《药品目录》收载的西药甲类药品402个,中成药甲类药品19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分甲、乙类。
新版《药品目录》重视临床价值和重大疾病用药
在2017年版医保目录中,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共2535个,较2009版目录增加了339个。其中,西药1297个,中成药1238个(含民族药88个)。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5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
新版《药品目录》影响医疗机构用药
近年来,由于中药,特别是中药注射剂在临床应用中不规范以及药物本身的因素,致使不良反应居高不下,严重不良反应时有发生,在“重点监控”政策以及中组部出台的《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多重政策挤压下,医务人员合理使用中药将变得更加重要。
《药品目录》要求控费不光有决心,更要有强大的执行力
在医疗服务价格方面,要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收费数量,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区域协调制度。在这一目标下,关于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的一系列措施在今年2月份频繁亮剑。在医药、医保、医院“三医联动”的共同推进下,医院的执行力将成为众目以待的焦点。
今年1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320个具体病种供各地选用,要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2017年底前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能少于100个,从而进一步压缩药价水分。
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的重磅文件《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在合理用药方面实行“推”“控”“堵”方法进行加强——推:公立医院要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控:重点监控抗生素、辅助性药品、营养性药品的使用;堵:严格对临时采购药品行为的管理。
2月20日,国家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卫计委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控费作用的意见》,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是该文件的重中之重。
2017年版药品目录完全由专家评审确定,体现了“补缺、选优、支持创新、鼓励竞争”的政策思路,对工伤保险用药、儿童药、创新药、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和民族药予以重点考虑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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