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与国家卫计委联合发布:依法严惩“医闹”

2017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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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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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卫计委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人民法院依法惩处涉医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相关情况,同时公布5起涉医犯罪典型案例。

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人民法院依法惩处涉医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相关情况,同时公布5起涉医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马岩:

为保障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决定自去年7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上午10时,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主要是通报人民法院依法惩处涉医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相关情况,同时公布5起涉医犯罪典型案例。

一、依法严惩涉医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对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在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对暴力杀医、伤医等严重涉医犯罪依法从严惩处。

一是依法严惩无端猜疑,蓄意报复,采取暴力手段故意杀害、伤害医务人员的犯罪。今天公布的广东卢德坤故意杀人案就是其中的典型。卢德坤对治疗效果不满,持菜刀到医院报复行凶,先是砍死为其治病的医生刘某某,又将阻拦其行凶的医生伊某某砍致重伤。卢德坤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已依法核准卢德坤死刑。

二是依法严惩报复医务人员亲属的犯罪。今天公布的湖南贺正平故意杀人案就是一起影响恶劣的杀害医务人员亲属的案件。贺正平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全额报销医疗费,却归咎于最初就诊的医院,多次纠缠医务人员孔某和院长徐某,并决意杀人泄愤。2016年6月13日,贺正平见到孔某年仅10岁的儿子孔某某独自上学,遂跟踪孔某某上公交车,在车上公然持刀捅刺孔某某头部、颈部等处数刀,致其重伤。法院依法判处贺正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三是依法严惩在医疗机构违规停尸、私设灵堂、悬挂横幅、堵塞大门等严重扰乱医疗秩序,严重影响广大患者就诊权益的犯罪。今天公布的山西宋全喜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宋全喜等在医院急诊大厅停尸、私设灵堂祭拜数日,严重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法院对宋全喜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二、依法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在依法惩处涉医犯罪的同时,人民法院切实做好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工作。对诉至人民法院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凡符合立案条件的,坚持“有案必立”;积极开展诉讼调解,引导当事双方理性解决纠纷;对调解不成的,及时依法判决,防止矛盾激化升级,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2016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医疗损害赔偿案件20833件,其中调解结案6489件,撤诉3572件。为进一步加强对当事人特别是患者一方的诉讼引导,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在去年印发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中,对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证明对象、举证责任、证据的审查判断等突出问题作出了规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有关司法解释,将对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确保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三、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纠纷多元化解

近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在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中的作用,不断加强与医疗机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对接、联系和沟通,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化解医疗纠纷。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推动各地法院完善诉调对接,拓宽纠纷解决渠道。为进一步推动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各地法院作了很多有益的尝试。如,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在南昌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派驻巡回法庭,采取“提前介入、诉调结合”的方式,妥善化解了大量医疗纠纷,实现了人民法院与医疗纠纷调解机构的有效对接和优势互补。再如,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成立全市首个驻大型医院“医疗纠纷法官工作室”,由审判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的法官组成专门团队,提前介入医疗纠纷,充分了解患者诉求并提供法律咨询,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化解医患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加强协作配合,推动“平安医院”创建

涉医犯罪成因复杂,治本之策在于综合治理。刑罚是一种后置措施,是标本兼治的重要手段,但绝非唯一手段。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不断加强与中央综治部门、卫生计生部门等的沟通协作,认真办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建议、提案,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与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施策,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推动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各项措施落到实处。2016年,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在全国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医疗纠纷、涉医违法犯罪呈进一步下降之势。据统计,2016年全国医疗纠纷数量较2015年下降6.7%,人民法院受理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下降7.5%,涉医违法犯罪案件下降14.1%。总体上,各地医疗秩序明显好转,医患双方满意度有所提升。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指出,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医药卫生事业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保障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服务保障民生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和重要使命。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巩固深化现有工作成果,创新工作方法,依法惩处涉医犯罪,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为推动平安中国、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6起涉医犯罪案例

案例一 卢德坤故意杀人案

(一)事发经过:患者卢德坤主观认为,系刘某某的诊治错误导致其花费数万元,于是趁刘某某在诊室为他人看病不备之机,拿出菜刀猛砍刘某某的头部、颈部等处,致其创口失血性休克死亡。
(二)法院裁定:被告人卢德坤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对被告人卢德坤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罪犯卢德坤已于2017年1月10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三)最高法院表态:患者不能仅因病情恶化就无端怀疑医生诊治错误,更不应该将病情恶化带来的一切后果都归咎于医生,进而报复杀害医生。本案就是一起患者因无端怀疑医生诊治错误而报复杀害医生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卢德坤判处死刑,体现了对杀医犯罪坚决从严惩处的立场。

案例二 贺正平故意杀人案

(一)事发经过:患者贺正平在治疗期间要求转院,医生根据其病情认为不需要。后贺正平办理出院手续,自行到益阳市中心医院住院。因属跨区住院,贺正平无转诊证明,且未事先申报,所以之前的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比例下降10%。贺正平认为系该院未出具转诊证明所致钱财损失,要求该卫生院补偿,被卫生院拒绝。后又持续纠缠,却未得到补偿。最终贺正平决意杀人泄愤。将医生年仅10岁的儿子连捅数次,造成孩子失血性休克。
(二)法院裁定:贺正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恶劣,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极大,判处被告人贺正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最高法院表态:此案为患者因医疗费报销问题无理纠缠医院及医务人员未果,进而报复医务人员未成年亲属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贺正平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体现了对此类报复医务人员亲属犯罪的严惩。

案例三 王兴臣故意杀人案

(一)事发经过:王兴臣主观认为医生刘某、张某某没有为其认真诊治,遂持铁锤报复,将刘某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八级伤残;张某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二)法院裁定:王兴臣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王兴臣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有自首情节,且系杀人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王兴臣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三)最高法院表态:在医务人员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的同时,患者也应多一份理解和宽容,不能简单地因诊疗时间较短、治疗效果未达预期就推断医生的诊治态度不认真,更不能因此就报复医生。本案就是一起患者因主观推断医生医疗态度不认真而杀害医生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后果,并考虑被告人王兴臣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案例四 冰豪等故意伤害案

(一)事发经过:向冰豪手指受伤,医生汪某某查看后告诉向冰豪伤口需缝合,向冰豪要求仅包扎伤口,不同意缝合,双方为此发生口角。向冰豪、曹某、刘林遂上前殴打汪某某,向冰豪持跳刀捅刺汪某某背部,曹某持跳刀划刺汪某某面部,刘林用拳脚踢打汪某某,致其开放性血胸、胸腔贯通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二)法院裁定:向冰豪、曹某、刘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向冰豪、曹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刘林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曹某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向冰豪、曹某、刘林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向冰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对被告人曹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对被告人刘林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三)最高法院表态:医生提出的治疗方案是基于医学知识作出的专业判断,患者既然选择到医疗机构就医,就应选择信任医生,即便对医生提出的治疗方案有不同意见,也应通过合理方式、正当渠道进行沟通解决,而不是动辄诉诸暴力。本案就是一起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因治疗方案与医务人员发生口角,进而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在充分考虑三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曹某系未成年人、刘林系从犯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的同时,对三名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实刑,体现了对此类动辄暴力伤医犯罪的严惩。

案例五 宋全喜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一)事发经过:宋全喜的女儿宋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宋全喜等人不同意将死者尸体放入太平间,协商后无果。随后,宋全喜及其子宋胖胖纠集亲属将死者尸体从病房推出,停放在医院急诊大厅内,又带领亲属将租赁的冷冻棺搬放到急诊大厅,将尸体放入冷冻棺内并设置灵堂,宋全喜还将候诊座椅搬至冷冻棺旁摆放遗像、香案、祭品等物,造成急诊大厅秩序严重混乱。警方赶到后仍不听劝阻,后公安人员将宋全喜、宋胖胖等人带离急诊大厅。
(二)法院裁定:宋全喜、宋胖胖纠集多人在医院急诊大厅停放尸体、私设灵堂,烧香祭拜数日,还将死者尸体摆放于分诊台,扰乱医院正常医疗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但两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据此,对被告人宋全喜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对被告人宋胖胖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三)最高法院表态:面对亲人医治无效死亡,死者亲属难免悲痛,但即便认为医生治疗不当,也应通过合法途径予以解决,而不是在医疗机构违规停尸、私设灵堂、悬挂横幅、堵塞大门。这样既于事无补,更是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影响其他患者的就诊权益。本案就是一起情节严重的在医院急诊大厅聚众扰序,影响急危病人抢救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宋全喜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体现了对此类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犯罪的严惩。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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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医闹,严惩,人民法院,医疗,犯罪,医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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