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医保目录三大亮点

2017
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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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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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发布,三大亮点透露管理方式变革信息!

2月23日,人社部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自此,两年来一直牵动整个医药行业的医保目录调整方案最终尘埃落定。

本次药品目录西药和中成药部分共收载药品2535个,较2009年版目录增加了339个,增幅约15.4%。其中西药部分1297个,中成药部分1238个(含民族药88个)。中药饮片部分未作调整,仍沿用2009年版药品目录的规定。

本次目录调整最引人注意的地方,是在现有的甲类、乙类目录之外,新增设了拟谈判目录,均为临床价值较高但价格相对较贵的专利、独家药品,现共有45种药品,规定了下一步将确认企业是否具有谈判意向后,向社会公布拟谈判药品名单并按相关程序组织谈判。谈判目录的增设,传递了一个重要的信息:医保的管理方向和角色都将大幅度转变!

医保直面医疗机构和患者,应该在“医”“患”之间起到沟通桥梁的作用,反应患者需求,约束医疗机构行为;但多年以来,医保大多简单地扮演付费者的角色,其作用还仅停留在报销医疗费用上,对患者的需求反映不敏锐,对医疗部门的约束也往往不足。近年来,我国城镇医保基金总收入持续增加,2015年为9687亿,2016年已经达到一万亿。随着资金的增加,医保也更有能力和底气承担其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的责任。

谈判目录的增设,不但体现了保障了重特大疾病患者用药的考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突出了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更体现了今后医保管理方向和角色的转变——订制服务,从被动的付费者转变为主动的投资者,走向战略性购买。

其中三大亮点透露管理方式变革信息!

亮点一调整重点变化:鼓励医药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

8年前的药品目录调整,主要突出了统筹兼顾的思想:既要考虑临床用药的需要,也要考虑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既要考虑长期广泛使用的经典老药,也要考虑代表医药科技进步的新药;既要考虑大城市、大医院的临床需要,也要考虑偏远地区、基层医疗机构的临床需要;既要考虑药品的更新换代,也要考虑参保人员用药的连续性。

本次目录调整,在以往统筹兼顾的基础上,更加突出鼓励医药产业发展技术创新:通过增设谈判目录,侧重将价格贵、疗效好、有重大技术创新价值的创新药调入医保目录,利用医保资金的倾斜,发挥医保的杠杆作用,调整市场供给,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优化,从而鼓励医药技术创新,支持和引领医药产业发展。

亮点二调整方法变化:谈判目录滚动调整

本次调整后,药品目录的调整节奏和方法发生变化,将由原来的几年一次的整体调整,改为谈判目录滚动调整:把药品谈判写进目录,正式将其正规合法化,对于重特大疾病用药,采取逐一谈判、逐一进入目录的方式,保证药品目录合理、有序地滚动调整,形成动态管理,使参保人的用药需求得以及时、快速地反映和体现。

亮点三评审方法变化:大数据广泛投入应用

2009年之前的目录调整,基本上以专家的民主评议作为主体评价手段;从2009年起,就开始尝试在目录调整中使用大数据,本次目录调整的评审过程中,对于大数据的应用更加全面深入。

本次评审主要以数据说话:人社部每年从全国抽调60万住院患者的住院用药数据,和550万参保门诊患者的门诊用药数据,通过这些数据来详细分析目录外产品的使用频次、次均费用等各方面指标,为这次药品目录评审提供了很大的技术支持,也降低了人为的可操作的因素。在数据起到重要作用的基础上,再充分发挥专家民主评议遴选的职能,由来自全国各省(区、市)的近4千名临床医生、药师以及医保管理专家通过多轮评审,得出最终的目录名单。这样就形成了一套科学的决策机制,大大加强了医保目录的公正性与科学性。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限于现有的经济条件和基金收支平衡的约束,在本次目录调整中,很多重特大疾病用药,包括罕见病的用药,还没纳入保障体系当中,有待于进一步谈判解决。同时,基本医疗保险的最大的制度性功能和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是“保基本”,光靠基本医保本身,很难承担起重特大疾病发生的“灾难性支出”,患者及其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仍然很高。因此,还应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通过发挥商业保险、慈善救助以及社会公益等众多渠道的作用,真正解决患者,特别是重特大疾病弱势群体的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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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保,目录,三大,药品,数据,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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