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两票制”政策出台2018年全国推开

2017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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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7年1月9日(周一)上午10:00在西直门办公区2号楼1层新闻发布厅召开2017年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17年全国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及解读《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有关情况。

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7年1月9日(周一)上午10:00在西直门办公区2号楼1层新闻发布厅召开2017年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17年全国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及解读《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有关情况。
新闻发布会由宋树立主持,主要嘉宾是: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监管司司长丁建华;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副巡视员张卫;福建省医保办处长张煊华。
国家两票制政策落地!对两票制的落地以及相关细节,《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作出了以下规定:
对生产企业的认定: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所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一家商业公司);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一家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对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
对特殊情况的认定:为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规定药品流通企业为特别边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和村级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药品时,允许在“两票制”的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
不可抗力等情况下: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紧急采购药品或国家医药储备药品,可实行特殊处理。
特殊药品扔按现行规定: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通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要逐步实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推行“两票制”,综合医改试点省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要率先执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推行“两票制”,争取2018年在全国推开。
编者按:为在2018年全国推开“两票制”,医改各省“两票制”政策的落地还将进一步加快,以为“全国推开”积累必要的经验。

《通知》再次强调了药品流通中“票、货、帐”的一致性,要求公立医疗机构需要向药品流通企业索要、验证发票,还需要求流通企业出具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的证据,并且鼓励使用电子发票。
编者按:电子发票的鼓励使用,标志着互联网技术、电子认证技术将进一步在医疗监管等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并且,医疗机构在这一过程当中承担了对“两票制”执行的部分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了医疗机构在整个药品流通链条中的地位
《通知》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的企业,将取消投标、中标和配送资格,并列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两票制”不到位的,要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且税务部门也将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医疗机构的发票管理。稽查力度空前。
编者按:空前的督查力度可以保证“两票制”政策的落地,但是各地不一的政策,如何进行融合,并在全国推行,我们依然需要进一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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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政策,国家,全国,编者按,药品,医疗,企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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